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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将撤销资格

发布日期:2022/4/23 11:19:05 浏览:172

昨日,无锡教育部门在严格规范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的基础上,又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对教师依法从教提出明确要求。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做出了明确界定,对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或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规定指出,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简称有偿补课)。

规定中显示,在职教师不得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不得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无锡教育部门表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首先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其次,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此外,规定中明确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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