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威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威孚集团、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
公司的经营预期,我们预计2016年公司可能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约为人民币330,850万元。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陈学军、RudolfMaier、王晓东、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邢敏、楼狄明、金章罗、徐小芳),出席董事10人,董事陈玉东因公缺席授权委托副董事长RudolfMaier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2、关联董事陈学军、RudolfMaier、王晓东、欧建斌、张晓耕、陈玉东、华婉蓉回避表决。
3、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产业集团、德国博世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16年年初至3月末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年初至3月末,本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3,68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34,625万元,关联销售38,988万元,其他68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MAIERRUDOLF
注册资本:24,100万美元
住所:无锡新区新华路17号
经营范围: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及其组件的开发、制造、应用和销售以及其它相关服务;汽油系统高压泵体的制造,以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进口及出口非自产的柴油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燃气\双燃料系统及其组件的再制造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778,796万元,净资产574,095万元,营业收入902,872万元,净利润216,41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博世汽柴是由德国博世及其子公司、威孚高科等发起设立的,目前德国博世及其子公司持股66,威孚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34。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2016年与博世汽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博世汽柴在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75,800万元。其中公司向其采购货物预计15,000万元,公司向其销售货物预计160,000万元,向其支付劳务及技术服务费300万元,采购固定资产500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博世汽柴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公司认为其业务正处在快速成长期,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不可能形成坏帐。
(二)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欧建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区灵江路9号4号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环保催化剂;提供技术报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资产134,613万元,净资产78,908万元,营业收入178,892万元,净利润12,58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孚环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力达”)与华微纳米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盈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动”)共同投资设立的,其中威孚力达持股49,“华纳”和“盈动”为行动一致人,合并持股51.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2016年与威孚环保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威孚环保在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9,250万元。其中公司向其采购货物预计135,000万元,公司向其销售货物预计4,000万元,应收房屋租赁费预计250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威孚力达与威孚环保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威孚力达采购威孚环保的货物,因此不存在威孚环保的履约问题。
(三)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陈浩军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旺庄工业配套区二期B-08号地块
经营范围:燃油喷射系统、弹簧、橡塑制品、油泵配件的加工、制造、销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威孚精机的总资产33,815万元,净资产21,653万元,营业收入18,091万元,净利润2,59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威孚精机是由公司与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其中威孚高科持股20,其他自然人持股80。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2016年与威孚精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威孚精机在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向其采购货物预计3,500万元,公司向其销售货物预计500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威孚精机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其采购货物和向其出售货物,公司向其采购货物大于向其销售货物,因此不存在任何风险。
(四)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蒋国雄
注册资本:368,867.1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经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产业集团的总资产324亿元,净资产169亿元,营业收入118亿元,净利润18亿元。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的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入与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受托企业和管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产业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也是本公司的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0.22。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2016年与产业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产业集团在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主要是应付房屋租赁费。
4、履约能力分析
不存在任何风险。五)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HeikoCarrieBettinaHolzwarth
注册资本:1,200,000,000.00EUR
住所:德国巴登符腾堡州Gerlingen-Schillerhoehe罗伯特-博世广场1号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装备和发动机装备的产品,从事电工技术,电子技术。机械制造,精密机械和光学系统,生产铁、金属和塑料制品以及与此相近似的商品。
2015年德国博世实现营业收入706亿欧元,息税前盈利近50亿欧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4.16。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预计2016年与德国博世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与德国博世在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700万元。其中公司向其采购货物预计10,000万元,公司向其销售货物预计500万元,应付技术服务费1,200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德国博世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公司向其采购货物不存在任何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经营需要。
2、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大大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公司业务并不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将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和说明,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15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预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公告编号:2016-00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包括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投资等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年末不超过20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本公司委托理财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投资委托理财的产品可进行中短期配置,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投资决策、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的《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