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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发布细则严控择校严禁有偿家教

发布日期:2016/7/16 3:31:35 浏览:610

6月29日,无锡市教育局发布了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的细则。和之前教育部门发布过的相关政策相比,此次细则的条款更为详尽,无论是收费还是择校,或者一本教辅材料的出处,都明确从源头抓起。

择校生今后或电脑派位

教育部门明确今后将严格控制择校比例。要求各地区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规划布局状况,科学合理划分、及时调整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到2015年,每所公办学校的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鼓励实行择校生电脑派位直接录取。同时,深入实施中考中招改革,不断优化指标生分配办法,引导初中生源合理配置,促进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坚持均衡阳光分班,保证平行班学额数量、教师配备和教学条件等公平均衡,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维护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不得以借口挤占“副课”

按照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文化课课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等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认真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不得增加课程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在实施好国家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教育厅审定方可使用,并一律免费提供。

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格禁止乱编滥订教辅材料,切实规范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及代购行为。在市推荐教辅材料目录中,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向学生推荐,并可为学生统一代购。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推荐、推销教辅材料。

择校费将淡出舞台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各类公益性捐资捐物,收取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款行为,按“小金库”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严格禁止乱补课办班收费,禁止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校内、校外集体补课和集体自习,更不得以补课名义收费。严格禁止考试、参赛和招生乱收费,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凡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不得以特长生测试名义乱收费。组织参加经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必须以学校、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且不得收取参赛费,更不得以参加竞赛为名,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其他学生用品。

明令禁止有偿家教

坚决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教育部门要求,教师要关心在学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有偿教学活动,更不得介绍本校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各种学习与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本地或其他地区社会办学机构兼职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处分。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祝筱筠实习生朱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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