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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出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无锡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22:05:12 浏览:805

日前,无锡市财政局、经信委局联合出台《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对象,并对资金申请和拨付进行了规定。


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含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和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其中,前者补贴标准按照车辆类型分为2.1万元至30万元不等,后者补贴标准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和拨付。一是区属补贴对象向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申请补贴并报送申请资料;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资料至市经信委;二是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三是市经信委对各地区和市直单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补助方案;四是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方案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区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及时上级补贴资金和区级安排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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