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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省内首部滨水公共空间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2/6 14:33:15 浏览:83

来源时间为:2023-3-1

转自: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2月5日讯(记者张建波丁波)记者从无锡市人大方面获悉,《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江苏省首部关于滨水公共空间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塑造形态美、特色明、活力强、底蕴厚的高品质滨水公共空间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7章50条,将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重点从规划与建设、设施设置与维护、共享与共治、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加强大运河(无锡段)、梁溪河沿岸地区的风貌管控、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条例》立足无锡实际,突出无锡特色,呈现出诸多特色亮点。

一是首创“五阶段”管控法。作为江苏省首个出台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的城市,无锡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结合“两河”的历史属性,对立法内容进行创新,在常规的“规划、建设、管理”三大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开放”和“保护”阶段的具体要求,成为全国首个涵盖“规划、建设、开放、保护、管理”五个阶段全生命周期管控要求的滨水公共空间地方法规。

二是融入高质量城建“新理念”。为充分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城市建设要在统筹上下功夫”的要求,《条例》融入了“美丽宜居”“美丽河湖”“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高质量城建的“新理念”,明确了公共慢行系统等7大类、三道贯通等16个小类设施的设置与维护要求,充分彰显无锡的水韵之美。

三是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为充分展示大运河江南文化的地域特色和梁溪河无锡历史发祥地的文化特色,《条例》专设“历史文化保护”一章,具体规定了大运河无锡段(含古运河)、梁溪河各具特色的保护要素,实施“一河一策”;进一步强化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明确规定了建立滨水公共空间内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和分级保护制度,同时要求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规划建设历史文化特色展示区和景观节点,促进各类保护对象的活化利用。

四是优化烟火气与秩序感的平衡。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休闲游憩、文化健身等多种需求,《条例》对“两河”沿岸文化遗产、公园广场等空间节点与滨水公共空间内设施设置的统筹协调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以及亲水平台、观景走廊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营造活力多元、功能齐全、舒适美观的滨水公共空间。另一方面,围绕“最干净城市”“文明城市”等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滨水公共空间内的活动规范,规定了相关的行为准则和秩序要求,以营造安全、生态、可持续的滨水公共空间。

校对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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