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3-26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编制医卫类工作人员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二)取得国(境)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毕业生。(按五部委文件规定享有同等待遇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是指:
2024年国(境)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023年1月1日之后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岗位:
1)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2022年1月1日之后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毕业生;3)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2023、2024年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8年4月2日至2006年4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日之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2日之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须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护理专业岗位的,2023年及之前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参加2024年度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成绩公布后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岗位的,必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2021年1月1日之前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同时取得毕业专业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宜兴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对岗位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简介表为准。六)本次招聘户籍不限。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2024年毕业的宜兴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近三年参加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选岗或选岗结束后放弃录用资格的;
7.已被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一)报名程序1.报名信息、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4月2日9:00--2024年4月7日16:00
2.报名网址:宜兴市卫健委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21.228.236.224:18081/login)
3.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4月2日9:00--2024年4月8日14: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4月2日9:00--2024年4月8日15:00
5.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4月2日9:00--2024年4月8日16:00
2024年4月8日16:00之后,报名信息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和缴费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节假日审核时间顺延),请考生在报名同一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程序。考生若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及时提出陈述申辩。因考生错报、漏报、延报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笔试后退回)。
缴费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或缴费未的,视为报名未通过。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请考生注意及时确认本人缴费状态及报名结果。
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研究生报考人员,如提供的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发表论文等内容。
2.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会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报考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尚未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核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暂定为:2024年4月10日9∶00—11∶00(若有变化,以网站通知为准)。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站及时公布。
对部分特殊专业以及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11日起。
三、笔试
一)报考高端人才岗位和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二)报考其他岗位的,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4月1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四)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如专业要求为两个及以上的,考试内容以第一专业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直接淘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确保联系方式通畅,以便卫生健康委通知其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笔试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四、资格复审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会在报名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一)报考高端人才岗位和研究生岗位的,在面试前对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二)报考其他岗位的,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纳100元面试费。
三)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3.其他注意事项:
1)国(境)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国(境)外留学的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工作经历及年限按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计算,年限为周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4)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提供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提醒在职人员注意提前与单位沟通,以免因无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导致无法完成资格复审。五、面试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医学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直接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考高端人才岗位和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二)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面试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生体检合格后,报考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按照“满足岗位条件,总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在公布的招聘单位内,通过现场填报志愿的方式确定就业岗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抽签决定选择顺序。个人不愿选择招聘岗位的,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个人不愿选择招聘岗位和选岗结束后放弃录取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宜兴市卫健系统招聘考试。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