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曹利清0510-8522570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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