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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判决2014年环保第一案

发布日期:2016/4/23 5:29:22 浏览: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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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劲松)锡宜高速公路通车后,无锡居民薛先生一家的生活便一直被噪声所扰。经过一年多的艰难诉讼,12月16日,薛先生终于收到无锡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锡澄高速公司在6个月内将薛家房屋室外噪声降至国家标准范围内,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赔偿3名原告从高速通车至该公司降噪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损失。

据了解,无锡中级法院是我省最早成立环保专业法庭的法院。但由于举证难、赔偿标准确定难等原因,该庭受理案件并不多。去年10月,薛先生一家诉锡澄高速公司噪声污染案成为该法庭2014年第一案,案号定为(2014)锡环民初字第1号。

薛先生家位于无锡市惠山区,1991年、2003年分别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房屋南面距离锡宜高速公路隔离网最近距离约9米。薛先生说,自打锡宜高速2003年9月投入营运后,交通噪声已严重影响到他家的生活。2013年,薛先生儿子还被诊断为神经性耳鸣。

据了解,薛先生家所在的惠山区前桥街道薛巷是环境噪声敏感点,当地居民多次因噪声问题上访,无锡市交通局曾函告锡宜高速公司(后被锡澄高速公司吸收合并),建议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对沿线居民生活的影响。

原告代理人王玲炎律师介绍,科学的监测是这类环保噪声污染案件的关键,但费用高、耗时长。审理中,经原告申请并垫付6000元鉴定费后,无锡中院委托当地一家公司进行了环境监测。

检测报告表明,涉案房屋为沿路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系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噪声昼间应小于等于70分贝,夜间应小于等于55分贝,而实际该房屋昼间环境噪声为73.7分贝,夜间环境噪声为66分贝,超出限值。

法院认为,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亦为公众所普遍认可。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居民,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不良影响和一定程度的损害。锡澄高速公司作为锡宜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有责任采取措施减轻交通运输噪声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交通干线的快速增长,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江苏律协环资委主任刘万福律师认为,虽然高速公路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但不能侵害沿线居民身心健康的合法权益。如何平衡公路建设的社会公益和沿线居民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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