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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发布日期:2016/12/5 9:11:01 浏览:2443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

释义

本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注:

1、本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本摘要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国联集团、锡洲国际、锡联国际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联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机构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换股吸收合并;(2)支付现金购买资产;(3)募集配套资金。

(一)换股吸收合并

华光股份拟以向国联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国联环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光股份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国联环保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国联环保将注销法人资格,国联环保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相应注销。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华光股份拟向锡洲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友联热电25股权;向锡联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惠联热电25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

华光股份拟向华光股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国联金融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358.5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生效与实施不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与实施为前提,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有关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估值不代表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价值,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虽然评估机构在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因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故可能会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值与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形。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换股吸收合并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国联集团。

3、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为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价格为13.84元/股。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前的交易均价为15.507元/股,鉴于自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4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最终确定为1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15.367元/股)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华光股份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鉴于国联环保持有115,504,522股华光股份股票,本次交易拟引入换股发行价格和被吸收合并方国联环保定价的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①本次交易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价格;

②本次交易被吸收合并方国联环保的定价(针对国联环保持有的115,504,522股华光股份股票)。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华光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华光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条件

①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华光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5月1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

②可调价期间内,中信电站设备指数(CI005130.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华光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5月1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即“(4)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条件满足任意一项),上市公司均有权在该日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以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6)价格调整机制

①发行价格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价格调整为:在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由董事会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②被吸收合并方国联环保定价调整

在发行价格调整的同时,本次交易被吸收合并方国联环保的定价也做相应调整,其持有的115,504,522股华光股份股票的价格与调整后的换股发行价格相同。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若发行价格与标的资产定价进行调整,则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与被吸收合并方国联环保定价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尚需证监会正式核准,因此提醒投资者关于本次价格调整方案不被核准进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国联环保100股权的预估值591,304.45万元,按照发行价格13.84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427,243,100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华光股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国联金融。

3、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计划采取锁价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3.84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前的交易均价为15.507元/股,鉴于自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4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确定为1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15.367元/股)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4、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华光股份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华光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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