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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4/12 20:31:19 浏览:1583

来源时间为:2017-4-19

核心提示:2017年无锡公积金提取额112.67亿元,同比增长13.0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25,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为668.83亿元,同比增长20.2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35名委员。2017年召开了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听取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计划;审议并通过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审议并通过了《无锡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无锡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内设9个部室,下设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6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67人,服务外包人员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544家,实缴单位42277家,净增单位6092家;新开户职工24.71万人,实缴职工144.57万人,净增职工11.29万人;缴存额170.06亿元,同比增长13.63。2017年末,缴存总额1145.25亿元,同比增长17.44;缴存余额为476.42亿元,同比增长13.7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12.67亿元,同比增长13.0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25,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为668.83亿元,同比增长20.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6万笔98.8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58、16.0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万笔50.97亿元,江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2.58亿元,宜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1.94亿元,锡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7.72亿元,惠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61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71亿元,其中,市中心40.57亿元,江阴分中心9.23亿元,宜兴分中心4.4亿元,锡山分中心4.51亿元,惠山分中心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80万笔、859.51亿元,贷款余额438.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8、12.99、8.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97,比上年减少3.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职工归还0.03亿元,中心回购1.26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6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97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9.12亿元,1年以上定期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97,比上年减少3.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45980.92万元,同比增长2.28。其中,市中心87883.35万元,江阴分中心25036.02万元,宜兴分中心13270.61万元,锡山分中心10736.6万元,惠山分中心9054.34万元。存款利息857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458.05万元,其他2950.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81017.45万元,同比下降1.61。其中,市中心47542.96万元,江阴分中心14516.68万元,宜兴分中心7971.12万元,锡山分中心6096.15万元,惠山分中心4890.5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8009.13万元,归集手续费2632.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23.69万元,其他5752.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4963.47万元,同比增长7.6。其中,市中心40340.39万元,江阴分中心10519.34万元,宜兴分中心5299.49万元,锡山分中心4640.45万元,惠山分中心4163.80万元。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978.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77.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07.7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77.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57.6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302.52万元,江阴分中心上缴3849.29万元,宜兴分中心上缴2169.47万元,锡山分中心上缴836.97万元,惠山分中心上缴899.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325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067.5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0687.76万元,江阴分中心提取43531.45万元,宜兴分中心提取18659.96万元,锡山分中心提取10320.89万元,惠山分中心提取9867.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5425.18万元,同比增长12.01。其中,人员经费2691.18万元,公用经费1651.19万元,专项经费1082.8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53.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45.22万元、876.23万元、532.1万元;江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64.8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6.52万元、193.29万元、185万元;宜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6.5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9.97万元、184.31万元、132.29万元;锡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7.0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7.04万元、219.97万元、110万元;惠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3.2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2.43万元、177.39万元、123.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8978.0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3254.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5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84、8.47和13.6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5,国有企业占3.33,城镇集体企业占3.19,外商投资企业占5.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其他占3.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72,国有企业占10.53,城镇集体企业占3.99,外商投资企业占23.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其他占1.76;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国有企业占5.61,城镇集体企业占3.21,外商投资企业占24.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1.39;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2017年,42.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2.6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59,租赁住房占0.96,其他占0.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16,其他占2.6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4,高收入占3.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1.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9.11,比上年减少0.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3327.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46,90-144(含)平方米占45.82,144平方米以上占13.71。购买新房占48.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3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51.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2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46,30岁-40岁(含)占39.82,40岁-50岁(含)占20.35,50岁以上占3.37;首次申请贷款占82.3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65;中、低收入占97.21,高收入占2.7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94笔20254.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为4259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为39953.7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本市贴息贷款政策已于2008年1月终止,目前剩余贴息贷款311户,2017年贴息额7.57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31笔79629.3万元,累计贴息1846.3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可解决397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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