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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3/16 8:38:37 浏览:4083

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南苑宾馆9号楼

收件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6217149

传真:0510-86217177

邮政编码:21442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蔡建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936证券简称:华西股份公告编号:2016-01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一六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西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2、华西股份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华西股份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本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的方式,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新股。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标的股票总数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8,601.29万股的0.339。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09元/股(以2016年3月11日为基准日),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7.41元;

(2)本激励计划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8.09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四年。

9、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等待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具体如下:

10、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该激励计划。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3、公司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5、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第一章释义

在本计划中,以下名词或简称除非另有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西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速的长远发展;

五、提升公司凝聚力,并为保留和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西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共计4人: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

2、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共1人。

(一)激励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激励人员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人员,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取消其获授资格、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行使股票认购权,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可认购本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一股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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