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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3/16 8:38:37 浏览:4084

生的各项管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2、授予日会计处理: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3、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5、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三)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16年1月1日授予期权,则2016年-2018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授予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在2017-2019三年分别为2.30/3.02/3.57元,300万份期权的总价值在2017-2019三年分别为275.49万元、271.49万元和321.38万元,摊销到2016-2019四年,每年需要摊销的股票期权成本分别为308.58万元、308.58万元、170.84万元和80.34万元,该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内进行摊销,相关成本计入公司经常性损益。

以上为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的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激励对象达到行权条件购买公司股票会增加公司的股本。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

第五章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办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核实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聘请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需对股权激励计划作出调整,公司将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八)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九)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与激励对象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有关协议。

(十)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可实施,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等事宜。

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有关规定的,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符合本计划的有关规定,具体日期由董事会确定。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在每个行权生效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该批股票期权的实际生效比例,并书面形式告知各激励对象获授予股票期权的数目及相关条款;

(二)每个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有效期内,基于累计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向公司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不得高于可行使期权数量,否则视为无效申请)、行权价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所申请行权数量应是标的股票所在交易所买卖的一手的整数倍数;

(三)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四)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

(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激励对象应将行权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激励对象行权须以现金方式进行。股票期权的行权资金应由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公司按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七)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第六章激励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计划的实施

(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分立或合并时,激励计划不作变更,继续按照本激励计划执行,激励对象不能加速行权。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身故等情形下激励计划的实施

(一)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其他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而导致职务变更的,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变更、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导致职务变更的,则应取消其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行权股票期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二)解雇或辞职

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已满足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解聘时,则应取消其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行权股票期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退休的,公司将返聘该等激励对象。若相关激励对象接受公司返聘并继续在公司任职,其因本计划获授之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若相关激励对象在退休后因不接受公司的返聘而离职,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三)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尚未行权的标的股票仍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行权;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终止服务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四)退休

激励对象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五)身故

激励对象身故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公司注销。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经董事会决定,公司可视情况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

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对于因上述原因被取消或失效的股票期权,或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被取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作其他用途。

三、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时激励计划的变更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行权(授予)价格或数量的,可以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审查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激励计划的终止

(一)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并被注销:

1、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公司经营亏损导致无限期停牌、取消上市资格、破产或解散;

4、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退市;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自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之日起;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自其具有该情形之日起。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变化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的激励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若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修订,则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二)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若公司(子公司)资产或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则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激励计划(包括行权条件)进行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并被注销,未获准的权益作废,同时拟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

第七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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