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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3/16 8:38:38 浏览:8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57号文核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股份”、“公司”)于2015年

8月非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1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60,0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货币资金净额为59,185万元。

截至2015年7月29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衡会计”)出具天衡验字(2015)0201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西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西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军联系电话:021-68801564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彪联系电话:0755-259190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保荐代表人通过每月接收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行发出的对账单、与发行项目工作内容

人财务部、资金部等部门沟通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本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保

荐代表人于2016年2月1日-2日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2015年度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业绩情况、股东承诺、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2次。本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保

荐代表人出具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1)2015年9月8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2)2015年9月8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联合并购基金及其对外投资之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6年2月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无

3.“三会”运作无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无

6.关联交易无无

7.对外担保无无

8.收购、出售资产无无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无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无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199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

作为拟建立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集团公司(含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保证不从事该股份公司的现有业务和该股份公司将从事的业务,不从事其他与该股份公司有直接和间接竞争之业务。

是不适用

2、2001年09年11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

A、本集团公司与贵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保证在今后的业务中,避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即本集团公司包括本集团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公司及本集团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B、本集团公司如从事新的业务,则有义务就新业务通知贵公司。如该新业务可能构成与贵公司的同业竞争,本集团公司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即应终止该业务。如贵公司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贵公司发展,则本集团公司同意无条件将该业务转给贵公司经营。

C、如贵公司认定本集团公司现有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集团公司承诺,本集团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集团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

D、在贵公司认定是否与本集团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上,本集团公司承诺,本集团公司及与本集团公司有关的董事将予回避,不参与表决。

E、本集团公司应尽量减少与贵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的任何业务往来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是不适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原则确定。在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本集团公司及与本集团公司有关的董事将予回避。

3、2014年12月04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承

诺:至少6个月内不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重大事项。

是不适用

4、2015年06月05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承

诺:至少3个月内不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注入、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等事项。

是不适用

5、2015年8月18日,公司现有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上

海东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架桥资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和何晓玉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是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

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军付彪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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