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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点

发布日期:2018/6/26 0:01:34 浏览:598

来源时间为:2018-06-25

梅园新村纪念馆——中共代表团办事处旧址,于1956年10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列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8月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布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3年7月被中共南京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命名为南京党史教育基地。

梅园

1946年,周恩来在梅园新村17号大门前

梅园

梅园新村17号外景(2004年摄)

梅园新村纪念馆——中共代表团办事处旧址,位于玄武区梅园新村30号、35号、17号,建筑占地面积1278.2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4434.6平方米。现存状况完好,免费开放。

梅园新村纪念馆由中共代表团办事处旧址、国共南京谈判史料陈列馆、周恩来铜像、周恩来图书馆等组成。

1946年5月3日,周恩来、董必武率中共代表团由重庆到南京与国民党当局谈判,代表团主要任务是揭露国民党的内战方针,尽可能推迟全国性内战爆发。谈判期间,中共多次做出让步,而国民党当局坚持无理要求,谈判陷入僵局,最终导致谈判破裂。1947年3月7日,中共代表团撤离南京。

梅园新村17号、30号是当时国民党当局指派给中共代表团使用的;35号是中共代表团为解决住房拥挤,以廖承志夫人经普椿的名义买下的。

梅园

1946年11月19日,周恩来夫妇和李维汉离宁前与留守梅园新村的董必武合影

梅园

梅园新村35号(2005年摄)

梅园新村30号是周恩来、邓颖超办公和居住的地方,有2层楼房3幢,共18间,占地面积431.75平方米,建筑面积361.1平方米。主楼楼下有办公室、会客室、卧室、餐室等,楼上设有机要科等。为防止特务的监视和破坏,中共代表团将院墙加高了一倍,并在传达室和后边西晒台上各加盖了一层小楼。院内的翠柏、石榴、铁枝海棠、葡萄和蔷薇都是当年中共代表团留下的。整个院内依然保持着原来的风貌。梅园新村35号是董必武、李维汉、廖承志、钱瑛等人办公和居住的地方,有砖木2层楼房1幢,砖木平房2座,共11间。楼房一层是董必武、廖承志办公和居住的地方,楼上是李维汉、钱瑛办公和居住的地方。当时为了工作的方便和安全,将与梅园新村31号特务监视站相通的大门封堵,在东边开了个小门,与梅园新村30号相通,并在院内加盖了两座小平房,以遮挡特务视线。东边平房是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西边平房是警卫室。

梅园新村17号是中共代表团办事机构所在地,有砖木3层楼房1幢,2层楼房2幢,砖木平房2座,共29间。其中北边一幢是中共代表团办事机构,楼下设有小会议室、新闻组、抄报室、第十八集团军驻京办事处处长办公室,楼上设有电讯组、外事组、党派组和妇女组。南边楼房的楼上是工作人员的宿舍,楼下是饭厅,中共代表团常在这里举行大型记者招待会。1949年南京解放后,中共代表团办事处旧址即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妥善保护起来。

梅园

梅园新村

梅园

梅园新村

1961年,初步建成梅园新村中共代表团办公原址纪念馆,并对内部开放。1978年11月,中共南京市委正式批复将原址定名为“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并对外开放。1990年,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史料陈列馆和周恩来铜像落成,原国家主席杨尚昆为纪念馆题写了馆名。1998年2月,在周恩来诞辰100周年之际,周恩来图书馆建成开馆,现藏周恩来论著及有关周恩来生平和思想研究的书刊、音像资料等1万多册(卷)。

梅园新村纪念馆——中共代表团办事处旧址,于1956年10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列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8月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布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3年7月被中共南京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命名为南京党史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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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化培训、 红色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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