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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湿地公园内频现洗车族污染土壤和水环境

发布日期:2019/7/4 15:44:04 浏览:403

来源时间为:2019-06-24

近年来无锡相继建成一批湿地公园,给市民提供了休闲游览的好去处。但在如此景色宜人的地方,却频频上演不和谐一幕。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在长广溪、金城湾等湿地公园里,有一些“节俭”的私家车主把车停在湖边,取湖水洗车,废水直接排入湖中,污染土壤和水环境。

按照李先生提供的线索,日前的一天下午记者来到金城湾公园。在大剧院路上,看到有人将车停在路边,就近用水桶取湖水洗车。在长广溪湿地公园一处河岸边,同时停放了3辆汽车,司机们洗得煞是认真。记者发现,大量的带有泡沫的洗车废水直接流到旁边的花丛中。“这些人经常来洗车,说了也不听。”贡湖湾湿地公园一位保安告诉记者,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对这些洗车的市民只能劝阻、驱离,有时还为此发生冲突。

记者从多个湿地公园管理部门了解到,出现在河边、湖边的“洗车族”近年来有增多趋势。由于锡城洗车场价格上涨,一些贪小便宜的私家车主就自己动手,前往开放式的湿地公园取水洗车。专家介绍,自然水体的水质大多并不适合洗车,比如可能氮磷浓度较高、有蓝藻等,洗过的车会有异味;而从生态保护角度,洗车脏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水质恶化。一位家住金城湾公园附近小区的居民说,“洗车族”常去的地方,在金城湾湿地公园三水桥南侧路口向西至游艇码头一带。由于这一带水体流动性差,湿地公园的水环境本身又非常脆弱,每年总有几次会发生黑臭。他认为,对于河水的水质恶化,“洗车族”负有一定责任。

对湿地公园里的“洗车族”,存在管理、处罚上的法律空白。环保、城管等部门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对于这种在自然水体旁,就地取水洗车,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行为,目前尚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可以进行约束。记者查询后发现,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而《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明令禁止的“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向水环境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以及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但一般民用私家车却并不在文件禁止的范围内。

九三学社无锡环保基层委员会委员许怀明建议,环保等部门针对此类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有法可依;在易发生此类行为的地点设置告示牌进行明示劝阻;由景区、保护区等管理单位与环保、治安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管理单位的保安、保洁等现场人员发现违规现象时,应该通知联动部门尽快到场处理处罚。只有多管齐下,方能逐渐杜绝此类现象,有效保护水环境。(挥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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