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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最新医保、社保缴费政策公布!

发布日期:2021/1/15 19:34:44 浏览:367

来源时间为:2020-03-2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引导,无锡市最新医保、社保缴费政策陆续公布!

3月24日

最新医保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

《关于实施阶段性减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全市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保费工作

进行全面部署

政策对个人和企业

都有哪些利好?

一起来看↓↓↓

2-6月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无锡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月5日,无锡市就出台了“惠企20条”,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并实施缓交社会保险费政策。

根据新政,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将实行减半征收,即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降至4。经测算,全年为企业减负金额将由12.48亿元提高到21.8亿元以上。

新政不会影响参保人员正常的医保待遇支付

无锡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基金备付能力充足,可以讲减征缓缴职工医保费政策不会影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面,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参保企业无需办理额外申报手续

医保新政预计将惠及全市133061家企业,符合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无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即可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月份申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减征后重新核定,税务部门将在3月25日左右实施征收。

可申请缓缴医保,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在实施阶段性医保减征政策之外,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可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2020年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完成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2019年度未完成报销费用可延期至今年年底前办理

市医保中心还于近期推出了“延期办”模式——放宽了零星报销期限,对参保人员2019年度内发生的未完成报销的医院费用零星报销,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并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区购买特药人员可暂缓提交评估表,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次数,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无锡籍留学生可两套方案二选一参加医保

针对近期许多家长关注的无锡籍留学生医疗保障问题,医保部门提供了两套方案:

——劳动年龄范围内的留学生,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参保等待6个月后就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具有无锡市户籍的,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后需等待3个月就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若在此期间若确诊或疑似患新冠肺炎,可即时享受新冠治疗的医保待遇,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在一周前

无锡社保新政已公布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企业来说很重要!

一、适用对象

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涉及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适用范围

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四、具体执行

(一)“五免”,即2020年2月至6月,共五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例如:A企业是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15.6万元,其中,单位缴纳10.5万元,免征后,单位只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5.1万元。

(二)“三减半”,即2020年2月至4月,共三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例如:B企业是大型企业,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780万元,其中,单位缴纳525万元;减半征收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517.5万元,其中,单位缴纳仅262.5万元。

(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申报期),参保单位补缴此项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项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例如:C大型企业1月份申报的社会保险费费未缴纳,若其于3月份补缴该笔欠费,补缴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D中小微企业3月份预缴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该预缴的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

五、操作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

六、注意事项

1.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依法依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办理申报手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2.为做好企业划型、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市区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为3月18日至30日,4月份起按正常时限申报。

减免后仍有困难怎么办?

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一、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

二、涉及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执行期限

缓缴政策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费款所属期为当期发生的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渠道

各参保单位可向市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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