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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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本
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
《创业板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日 1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566,163,0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7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841,029,549.26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公告《无锡先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认前述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二)基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
章第二条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34.393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34.93 元/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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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为 34.393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事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
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0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0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40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因此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序号 归属条件 &en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