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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6 16:09:47 浏览:45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适用各类法律和解释审理案件的典型裁判范例,2022年已发布10期(第4期未发布案例),共29例,其中民事类16例,行政类8例,知识产权类4例,刑事类1例。本文对29例公报案例的裁判摘要进行汇总推送,以供参阅。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0期(总第314期)

1.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专利制度保护的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此,对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地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需要审查的内容是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地限定了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不是对技术方案所利用的自然规律是否进行了清楚地阐述和限定。

二、行为人将他人技术成果非法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在该非法申请的专利权依法返还他人后,转而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明显违背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诉伊敏·萨衣木滥伐林木案

【裁判摘要】

滥伐林木类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并承诺按受损林木倍数补种树木用于生态修复的,可对其从轻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9期(总第313期)

1.武汉和平华裕物流有限公司与乐昌市粤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摘要】

出租人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当该土地被强制执行时,案外人主张承租人向其转租土地,且其在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并对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时,可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次承租人以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次承租人的正当权利,也要防止其滥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妨害强制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对于次承租人提起的执行异议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后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2.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承包人出具虚假的工程款收款证明,就其未获清偿的工程款债权主张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车函倩诉连云港亲亲袋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

商场商铺承租人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倒闭或歇业后,主动与消费者联系退费等事宜,且不存在经营者下落不明导致消费者无法找到交易对象、亦不存在租赁主体不清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交易对象的情形,消费者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为依据,主张商场作为商铺出租人与商铺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姜某某、孟某某与乔某甲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裁判摘要】

在申请变更监护人、变更抚养关系等需要确认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监管责任的案件中,如监护人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财产监管能力不足,或者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存在冲突等情况,造成监护人无法有效管理被监护人财产,可能造成其财产利益受损的,为体现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法律原则,经监护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并听取被监护人意见,经法院审查认定,可将被监护人财产委托第三方监管。

5.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华文、方雨平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摘要】

因破坏古迹、建筑群、遗址等人文遗迹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破坏人文遗迹造成生态资源损害的案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没有鉴定机构对古建筑损坏导致的人文生态资源损失作出鉴定的情况下,经当庭质证的专家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根据。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人文遗迹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文遗迹自身的社会影响力、被告的主观过错及其经济条件、对人文遗迹整体性的破坏程度和专家意见等要素,依法酌定人文生态资源损失。

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8期(总第312期)

1.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摘要】

智能电视开启时开机广告自动播放,如果智能电视生产者同时也是开机广告的经营者,其有义务明确提示消费者产品含有开机广告内容,并告知能否一键关闭。智能电视生产者对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电视未提供即时一键关闭功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智能电视生产者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昆山城开锦亭置业有限公司诉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不动产登记系对物权的公示,涉及民事、行政双重法律关系,既应遵循物权法定等民事法律规范,又应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行政法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登记机关如将缺乏法律依据的约定内容进行登记,

有违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请求撤销相关登记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7期(总第311期)

1.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与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部分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部分判项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可以就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

对于上诉请求和调解书中并未涉及的其余一审判项,经审查与调解书不相冲突也未损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

2.上海笛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批复案

【裁判摘要】

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在于查明事故情况、认定事故责任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属于职务行为,为维护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调查组成员所在行政机关与事故调查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该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均应当回避。

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6期(总第310期)

1.饶国礼与江西省监狱管理局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黄明与陈琪玲、陈泽峰、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摘要】

抵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同时为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无实际财产可供清偿他人债务时,债务人以受让申请执行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执行债权,主张抵销债权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对主动债权的取得情况进行审查,防止主动债权变相获得优先受偿,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受让的执行债权仍应当在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以参与分配的方式实现,以遏制恶意抵销和维护债权公平受偿的私法秩序。

3.昆明哦客商贸有限公司、熊志民与李长友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裁判摘要】

名为股权转让,但转让各方资金往来表现为借贷关系,存在以债务清偿为股权返还条件、转让后受让方未接手公司管理、表达了担保意思等不享有股东权利特征的,应当认定为股权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权人仅为名义股东,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让与担保人请求确认自己享有的股权的,应予支持。在清偿完被担保的债务前,股权让与担保人请求变更股权登记至其名下的,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处理股权让与担保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审查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准确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意参照质押担保的法律要件准确认定股权让与担保,是否移交公司经营权并非必要要件;注意在涉及移交公司经营权的案件中,综合考虑担保权人的投资和经营贡献、市场行情等因素,运用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处理因经营损益、股权价值变动等引发的纠纷。

六、《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5期(总第309期)

1.濮阳市华龙区华隆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再审案

【裁判摘要】

行政协议系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作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该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案件时,不但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审查,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临清新银河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委会会议纪要是债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是债委会各成员单位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成员单位应当遵照执行。债委会成员如承诺与其他成员一致行动、除经债委会同意外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方处置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查封、变卖、拍卖、扣划等)的,其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前,未经债委会同意,单独起诉主张实现其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

行为人在明知系争商标为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抢先注册系争商标并获得的商标权不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行为人据此向在先使用人许可的关联方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该诉讼行为应认定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上海友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宝山区杨行镇北宗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该企业被征收后的补偿款亦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未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擅自对外签章承诺将该村集体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或企业被征收后的部分补偿款份额转让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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