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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2/29 8:54:40 浏览:2837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1-1: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2015年8月27日,公司董事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无锡市国资委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形成了董事局决议(锡国联董临决[2015]7号)。

2、2015年9月11日,无锡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锡国资资运[2015]54号),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

3、2015年1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59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拟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第4、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计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16年3月3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2021年3月3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9年3月3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1年3月3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本息兑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行:中国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账户户名: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32001614101052501887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

2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5、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2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8、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9、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表1-2: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高敏

联系人:陈兴君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电话:0510-82831058

传真:0510-82830708

邮政编码:214131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项目主办人:袁湖、赵振宇

项目组成员:秦超、徐然、杨洁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电话:0510-85200761

传真:0510-85203300

邮政编码:214000

(三)律师事务所、债券受托管理人: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县前西街产业集团大厦三楼

负责人:叶红耘

项目参与律师:吴开琴、韩志刚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县前西街产业集团大厦三楼

电话:0510-82792981

传真:0510-82792980

邮政编码:214031

(四)会计师事务所:

1、2012年: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会计师:夏正曙、邓伟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C栋303室

电话:0510-85888988

传真:0510-85885275

邮政编码:214000

2、2013年、2014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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