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无锡百姓网 > 资讯杂谈 > 正文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2/29 8:54:40 浏览:2838

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并由无锡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实收资本80亿元,公司股权结构如图3-1所示:

图3-1: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国资委。无锡市国资委是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无锡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自公司成立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国联集团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不含50)权益性资本以及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权益性资本不足50,但公司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78家,具体投资结构如表5-1所示: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表3-1: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3-2: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2发行人持有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和无锡微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但对其无实际控制力,因此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持有半数以上股权但未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表3-3:发行人持有半数以上股权但未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并制定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实行董事局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设有董事局、监事会和总裁。

1、董事局

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除职工董事外由市国资委委派,职工董事1名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局主要职权包括:(1)执行无锡市国资委的规定、决议和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2)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董事局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4)制定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定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集团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定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9)决定设立或者撤销集团公司分支机构;(10)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考核经营层;(11)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决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12)拟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3)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3名监事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委派,2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1)检查集团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无锡市国资委决定的执行情况;(2)检查集团公司财务,包括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检查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利润分配等情况,对公司重大风险、重大问题提出预警和报告;(3)检查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预算、资产运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和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6)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7)列席董事局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8)《公司法》、《国资法》、集团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3、总裁

公司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的职权包括:(1)主持集团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集团公司的具体规章;(6)在董事局授权范围内代表集团公司对外处理日常经营中的事务;(7)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最近三年内,上述部门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公司总部设有九个职能部门:

图3-2: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图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无锡市国资委委派董事、监事程序尚在进行之中,原董事、监事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高管改选对本次发行无影响。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发行人由无锡市国资委委派担任的四名董事和监事为公务员,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政府公务员兼职情况。具体兼职情况见表3-5:

表3-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兼职情况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以及代理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服务;通过管理提升企业价值,通过资本经营提高投资效益,力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截至2012年末,公司总资产415.19亿元,净资产160.1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44,剔除代理证券买卖款的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98;201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99亿元,利润总额14.63亿元,净利润12.5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7.82。

截至2013年末,公司总资产446.13亿元,净资产172.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41,剔除代理证券买卖款的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67;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73亿元,利润总额14.89亿元,净利润11.64亿元,净资产收益率7.00。

截至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674.82亿元,净资产217.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82,剔除代理证券买卖款的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31;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52亿元,利润总额16.38亿元,净利润12.04亿元,净资产收益率5.54。

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41.23亿元,净资产268.7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05,剔除代理证券买卖款的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95;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31亿元,利润总额18.72亿元,净利润13.1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6.54(已经年化)。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以环保能源产业、纺织产业、金融业务和物流服务为主的业务发展框架。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99亿元、81.73亿元、101.52亿元和84.31亿元。

从各业务板块来看,环保能源板块是发行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其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度分别为52.03、51.04、45.91和39.45。此外,金融板块业务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度逐年提高,分别达到了16.49、22.37、32.19和40.55。

从利润上看,金融板块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较易受到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金融板块对主营业务毛利润的贡献度分别为48.29、51.08、56.65和75.49,环保能源板块对主营业务毛利润的贡献度分别为31.59、33.79、32.77和19.99。环保能源板块和金融板块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贡献稳定,主导产业地位显著。

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发行人营业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分别26.13、32.93、32.15和39.27。四大板块中,金融板块收入主要是证券经纪收入,直接配比成本相对较低,相关人员的工资等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所以毛利率较高,环保能源、纺织等业务板块毛利率相对稳定。

公司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各板块业务收入、成本、毛利率及利润具体情况如表3-6、表3-7、表3-8、表3-9所示:

表3-6:发行人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3-7:发行人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3-8:发行人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3-9:发行人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毛利率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2012年至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2012年度至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5年1-9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苏公W[2013]A60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审字(2014)00939号”、“天衡审字(2015)0125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15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至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2015年1-9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由于会计政策调整,导致下一年期初数与上一年期末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以上一年期末数为准进行计算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4-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表4-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