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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事考试网】江阴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

发布日期:2016/5/28 7:30:54 浏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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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下属单位的政务、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对外宣传、安全保密和后勤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事业发展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杂志编辑工作,联系相关学会;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网上咨询和投诉的处理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信息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点目标的监控;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扎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测分析:扎口负责对局各行政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以及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业务考核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

具体承担局党委和局机关党建、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系统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扎口负责本系统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社会保障,考核奖惩以及人员招聘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报批等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局规章制度拟订与监督实施;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制研究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与审查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法制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局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行政监督工作规范;负责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等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规则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拟订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受理投拆举报,查处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中违法违纪案件;承担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就业促进科(挂"失业保险科"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拟订就业创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国(境)外人员(不合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等政策;拟订促进就业创业专项经费预算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机制;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核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跨地区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才开发科(挂"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和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项目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全市人才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国内外人才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议江阴市优秀人才证明书为的颁发工作;负责有关人才政策待遇的兑现落实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工作;指导"530"人才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各类人才社团开展工作;承担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公务员管理科(与"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备案和年度考核奖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政策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按管理权限承担公务员队伍中国家、省、市特殊人才选派和机关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工作;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并协调落实;拟订金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及年度考核奖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编制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考及拟录用人员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编外用工的招聘审批和监督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事业编制人员中国家、省、市特殊人才选拔和事业单位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年报统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拟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审核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指导和监督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实施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各类培训补贴经费的审核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离退休专技人员有关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总额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调动人员的工资确定和职务晋升人员(含技术职务聘任)工资待遇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和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养老保险科(挂"农村养老保险科"牌子)

统筹拟订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拟订全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基数调整、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金市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的审批工作:调查并公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医疗工伤保险科(挂"市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地方性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医疗、±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办法;拟订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于部医疗费统筹管理、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管理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审定,并建立年度资格审核制度;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统计工作;承担市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挂"劳动者权益服务中心","信访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体系的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依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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