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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税成功应对恶意税收筹划

发布日期:2016/7/5 4:48:08 浏览:752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企业跨国贸易日益增多,跨境资金流动日趋频繁,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能力带来挑战。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国税局三分局便遇到了这样的挑战。

税务人员在分析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风险时发现,该企业对外支付申报的代扣代缴非居民税收不同步,只有增值税入库,没有所得税入库。经初步了解得知,企业的申报项目为境外设计劳务,因劳务发生地在境外,无需申报预提所得税。

该劳务是否为纯设计劳务,发生地是否全在境外?税务人员带着疑问展开全面调查。

调查显示,该企业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业务,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近年来主要项目是位于市中心商务区的某商业广场,项目内冠名酒店涉及境外支付。企业与某国际技术服务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标的为“酒店筹划、建造、装备及装潢的方案,技术规格及设计方案的批准,合同期为一年,合同金额为35万美元”。企业将此合同以劳务项目名义备案,称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外,并就该项目代扣代缴营改增税收9.5万元,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无锡市国税局三分局根据对外支付增值税、所得税两税匹配性预警指标,对该企业实施风险应对流程。风险应对人员仔细分析上诉项目涉及合同,发现3个疑问:一是标的性质条款。合同规定,B公司向该房企提供酒店使用的所有构思、方案、技术规格及设计的“标准”。该条款说明,该项目的标的是与冠名方有关的酒店标准。二是技术主导权规定。合同规定,B公司提供的酒店的构思、方案、布局图、技术规格、图纸、设计等文件,若对方有任何更改或变更,均必须交由提供方批准。这说明该项目的设计方对雇主拥有主导权,与一般劳务特征不同。三是保密条款。B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标准,在任何时候均属独家知识产权,未经同意不得擅用。该条款说明这项标准为B公司的知识产权。

由此,风险应对人员判定该项目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概率较大,进而准备以“双向反证策略”来进行取证,即企业如果坚持项目为劳务,则应举证劳务流程、工作量、往来记录和费用标准,其中应该有境内现场勘查、出差会议记录等项,可以根据商业实质就境内部分劳务进行指定扣缴。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劳务资料,则该项目的商业实质应是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

于是,风险应对人员从该房企提供的项目资料及实地调查着手,逐步梳理,发现B公司无现场勘查,无现场监理,无过程沟通,不符合劳务特征。通过大量依据佐证,该房企以设计劳务的形式掩盖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实质,逃避纳税义务的事实基本清楚。根据国税函〔2009〕507号文第二条和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该项目应按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进行所得税源泉扣除。

经过约谈,该房企负责人承认企业存在恶意税收筹划行为,同意对35万美元合同金额以10的征收率补代扣代缴所得税21万元。

在当前企业对外支付形式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以境外劳务形式掩盖让渡无形资产所有权实质,从而逃避代扣代缴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应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日常风险分析中高度重视对外支付形式与实质是否一致,提前介入辅导,及时审核有关资料,宣传最新政策,帮助企业明确涉税事项的税收处理依据,减少此类对外支付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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