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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潘建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日期:2015/10/18 11:48:50 浏览:835

2001年至2008年11月间,被告单位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由被告人潘建萍承诺约定支付利息或收承兑汇票按面额还款,先后向张美媛等36人和无锡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共计68286万余元,造成未归还损失共计18340万余元,其中个人损失3231万余元、单位损失15108万余元。2009年6月11日,被告人潘建萍向无锡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罚金三十万元;判处潘建萍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本报记者李国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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