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1-09
原标题::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付息公告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品
种一)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券(面向合格投
资者)(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20年1月16
日兑付本期债券
2019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19无锡
01(代码:
155146)
(三)发行主体: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65,000万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4.25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
(一)本次付息规模:人民币
27,625,000元。
(二)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9年
1月
16日至
2020年
1月
15
日。
(三)债权登记日:
2020年
1月
15日。
(四)债券付息日:
2020年
1月
16日。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
”)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
准。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3个交易日前将债券本年度债券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2
的
20,每手“19无锡
01”(面值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00元(税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
“19无锡
01”的个人(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
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
持有“19无锡
01”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
手“19无锡
01”(面值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50元(含
税)。
(三)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
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汇融广场
2-402、502、602、702、801。
联系人:徐婕晶
3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汇融广场
2-402、502、602、702、801。
联系电话:
0510-85214170
传真:0510-85214170
邮编:214028(二)牵头主承销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系人:陈翔、闫星星、沈沁
电话:010-85156356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
100010(三)联席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园区星阳街
5号
联系人:王海彬
电话:0512-62938092
传真:0512-62938665
邮政编码:
215021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
购网点。
(以下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