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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

发布日期:2020/5/24 0:18:48 浏览:3019

来源时间为:2019-12-31

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我们发布中英文双语版的《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2019)》白皮书,向国内外展示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谋划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在新时代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

Foreign-relatedCommercialTrialsofJiangsuCourts

2014-20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HighPeople’sCourtofJiangsuProvince

2019年12月

December2019

特别说明

《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2014-2019)》白皮书以中英两种文字发布,以中文文本为准。

SpecialRemarks

ThispaperispublishedinbothChineseandEnglish.TheChineseversionshallbeauthoritativeforinterpretationpurposes.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有力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的社会关注度、需求度不断提升。江苏地处“一带一路”交汇区域,跨境投资频繁,对外经贸往来活跃,实际使用外资数额多年位居全国第一,货物进出口总额连续16年保持全国第二位。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实验区也已落成。与此相应,江苏法院也审理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积极应对全面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审判精品战略,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引导和规范投资贸易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此,我们发布本次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白皮书,展现江苏法院服务和保障江苏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对进一步推进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做了理论探索和实践展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

一、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涉外商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1.涉外商事案件数量总体平衡,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2014年至2019年10月底,江苏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商事案件7548件(其中涉外案件3615件,涉港澳台案件3933件),受理二审涉外商事案件833件(其中涉外案件481件,涉港澳台案件352件),受理案件数稳中有升(见图表1);共审结涉外商事案件8107件。另外,2014年至2019年10月底,江苏法院还办理司法协助案件6286件(其中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仲裁裁决,港澳台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113件);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6788件。

图表1近六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收案情况

2.涉外商事案件数量地区分布不均衡,区域差异较大

江苏各地法院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数量悬殊较大,分布极不均衡(见图表2)。其中苏州、南京、无锡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位居前三,占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数的64.96。涉外商事案件的收案数量折射了一个地区经济对外交流活跃程度。例如,苏州作为江苏外向型经济的代表,直接表现为涉外商事案件数量众多,涉外商事审判任务较重。

图表2近六年江苏各地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收案情况

3.纠纷类型多样,案由相对集中

江苏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210种具体案由,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进出口代理合同、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解散纠纷、信用证纠纷等,涵盖了跨境贸易、投资、金融等多个领域。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反映出江苏经济对外开放的广度不断扩展,跨境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对外经贸方式不断增加。要正确审理不同类型的涉外商事案件,不仅需要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还要深入了解各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交易惯例,审理难度逐渐加大。虽然涉外商事案件类型多样,但案由相对集中(见图表3)。国际货物买卖、金融借款、股权转让、融资租赁等纠纷始终占涉外商事案件数的较大比例。

图表3近六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

主要案件类型及占比

4.涉外主体地域分布广泛,涉港澳台案件数量较多

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受理涉外国当事人案件为4096件,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数的49.0。当事人来自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半以上的案件主体涉及美国、英国、新加坡等传统贸易伙伴国,这表明江苏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融合不断深化。江苏法院受理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总数为4285,约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数的51.0。江苏法院受理涉台商事纠纷2181件,占到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总数的26(见图表4)。江苏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多、台资企业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苏台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深化,苏台经贸往来密切,投资和贸易频繁,因此江苏法院受理的涉台案件也较多。

图表4近六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

涉及的国家和地区

5.涉外商事案件总标的额较大,个案差异明显

近六年来,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收案标的额超过800亿元。2014年至2019年10月底,涉外商事案件平均收案标的额分别为578.30万、764.73万、1051.38万、828.31万、1062.32万、1448.70万,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见图表5)。个案最高标的额达26亿元,最少的则只有几万元,个案之间悬殊巨大。涉外商事案件标的额总数的增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江苏跨境投资、贸易活跃度不断上升,对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图表5近六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平均收案标的

6.涉外商事案件审判质量良好,发改率较低

近六年来,江苏法院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判决结案总数为3732件,约占案件总数的49.45;调撤案件数为3363件,调撤率为44.56。近六年来,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基本保持稳定(见图表6)。涉外商事一审服判息诉率82.9,上诉率为11.04,二审发改率为0.7,案件审判质量总体良好。因向境外送达等因素,审理期限较长,近六年来涉外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257天。

图表6近六年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

(二)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新特点

开放是江苏发展的鲜明特色。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案件也具有一些与江苏开放型经济水平高相适应的新特点。

1.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增长明显

在“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提出之后,江苏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与沿线国家的人员和经贸往来愈加频繁,随之而来的商事纠纷也越来越多。据统计,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中涉及到一半以上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事案件总和,又约占江苏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除外)总数30。

2.新型案件不断涌现

在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中,国际银团贷款、信用证欺诈、独立保函欺诈、融资租赁、股权回购、企业估值调整协议等新型案件不断增多,且整体诉讼标的金额较高。这一现象从侧面反映了随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日益活跃。

3.涉外商事案件程序性问题凸现

从总体上来看,涉外商事案件呈现出事实查明困难、外国法适用难、涉外送达难等程序性的问题。涉外商事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不利于及时高效地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外商投资类纠纷高发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外资三法”,对外商管理体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改革,大幅提高外商投资的便利化。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隐名股东请求显名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不断涌现。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共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1313件。对这类案件,全省法院坚持结合委托投资协议和资金流向的事实,努力查明当事人真实意思,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投资权益,增强外商对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5.信用证、独立保函纠纷较多

江苏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承接海外工程等领域大量使用信用证、独立保函作为支付手段和融资工具。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共新收涉外信用证、独立保函纠纷一审案件50余件。信用证、独立保函纠纷标的额大,社会和行业关注度高,且需要适用国际惯例、银行金融实务,人民法院能否正确处理该类纠纷,与我国企业、金融机构的海外信用状况,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顺利推进密切相关。

6.企业“走出去”纠纷增多

近六年来,江苏法院共新收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案件54件。海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一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由于工程所在国往往地缘政治复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法治环境差异大,由此引发的国际建设工程纠纷也不断增多。国际工程案件在管辖权、合同效力、工程款的结算、外国法查明等领域存在疑难问题,处理难度较大。

7.国际司法协助需求增加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各国加强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领域的国际合作,实现判决、裁决的自由流动,可以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理念复杂多元,法律制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些特点决定了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国际商事诉讼和仲裁存在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江苏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成效

(一)深入实施精品战略,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精品战略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提升涉外商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于2010年1月提出并一直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江苏法院充分认识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的重要性,以抓好执法办案为重要落脚点,着力打造精品案件。一是各项审判质效数据始终保持良性运行。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2.9,二审发改率为0.7,每年结收案比均在90以上。二是江苏法院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案件。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印尼卡拉卡托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保函欺诈纠纷案,高尔集团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案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美国《跟单信用证世界》用封面专题文章重点分别介绍了江苏法院审理的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卡塔尔PLI、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保函欺诈纠纷案等案件。三是国际司法合作取得新进展。一方面,近年来,江苏法院共有六个判决、裁定在没有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得到澳大利亚、以色列、美国、新加坡等国的承认和执行,这在全国法院中是最多的。另一方面,江苏法院依据法律提供司法协助,展现人民法院开放包容的司法态度。南京中院裁定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关于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被认为是中国法院适用互惠原则的里程碑。江苏法院还积极深化区际司法互助,丰富“一国两制”背景下的司法实践。2019年11月27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成功协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连云港市完成财产保全。2016年1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作出的仲裁裁决,这也是国内仲裁机构在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首次获得内地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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