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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配股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2/11/7 13:03:33 浏览:707

来源时间为:2022-11-07

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配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未及时、足额缴款的股东在公司的权益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配股中,若股权登记日股东因未关注公司配股公告而错失配股时机,或配股缴款日股票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的缴款日前全部或部分认购所获配股,该等股东在公司享有的权益可能会被摊薄,即该等股东所持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百分比可能会相应减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在本次配股中所获配股认购权无法进行转让,因此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股东无法收到任何补偿,以弥补在公司享有的权益因放弃配股认购权而遭受的摊薄。

此外,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方案实施后的全体股东依其届时持股比例享有,因此,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股东所享有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也会面临降低的风险。

(二)营运资金短缺风险

风电机组产品作为大型设备,合同金额大,销售回款周期长,而采购付款周期相对较短,两者存在一定错配。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各期销售收入分别为50.10亿元、114.78亿元、160.41亿元和34.13亿元。同时,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长,各期末全口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1.87亿元、58.89亿元、95.89亿元和108.13亿元。受此影响,公司对营运资金需求增加,经营性负债不但解决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还解决部分长期性资产的资金需求,导致营运资金趋于紧张。公司2021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与最低现金保有量存在18.31亿元缺口,本次配股后公司仍存在一定资金缺口。公司将通过加快项目执行,加强收款,从供应商处取得信用支持以及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解决流动性资金需求。此外,如果未来发电收入不及预期,也会影响公司流动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85,资产负债率已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解决融资渠道问题,将可能因资金缺乏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三)折旧摊销金额增加的风险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合计金额分别为7,008.55万元、7,285.49万元和10,673.78万元。随着新能源电站的持续投建,公司折旧摊销金额将进一步增加。根据测算,如果公司2021年末的在建工程及已获批尚待投建的新能源电站项目(投资总额为55亿元)建设完成后,公司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金额将达2.5亿元左右,占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的比重约为40。如果后续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新能源项目建成后发电量低于预期,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公司存在因为折旧摊销金额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如果现有在建工程以及公司已核准待投建的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完工转固(风电项目按照100的实施率测算,光伏项目按照80的实施率测算,并且假设所建风电、光伏项目均在2023年前转固),测算相关资产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T4T5T6T7-10

1预计新增资产91,701.36415,882.082,654.87----

2投资安排新增折旧摊销-1,391.99-18,828.13-23,627.96-23,754.07-23,754.07-23,754.07-23,754.07

3所得税影响67.122,415.593,310.713,615.713,615.713,757.424,043.50

4对净利润的影响-1,324.87-16,412.54-20,317.25-20,138.36-20,138.36-19,996.65-19,710.57

52021年营业收入1,604,065.61

相关折旧摊销占营业收入比重0.081.021.271.261.261.251.23

62021年净利润49,305.65

相关折旧摊销占净利润比重2.693.29A.21@.84@.84@.569.98

注:1、T1年为2022年,在T1-T3年,在建工程项目结转导致新增折旧摊销逐渐增加,在T4年后趋于稳定;

2、上表中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2021年度数据为基准,未包含相关资产投资预计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实际折旧摊销占比低于测算占比;

3、上表均为基于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的理想预测,并不构成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盈利预测,最终项目建设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本次发行提示

公司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业经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本次配股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配股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542,256,273为基数测算,则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162,676,881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机电集团已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三、2022年半年度报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本半年度报告未涉及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2.06.3020221年1-6月/2022.12.31变动率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前数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后数据

营业收入677,565.73500,830.80509,865.4432.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08.5912,757.5720,313.7945.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26,936.5012,252.1519,808.3735.99

项目2022年1-6月/2022.06.3020221年1-6月/2022.12.31变动率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前数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后数据

益后的净利润

总资产2,373,392.262,471,416.412,483,287.43-4.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4,864.61272,242.06281,906.068.14

注: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应当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阶段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公司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50MW工程项目、张北二台镇宇宙营风电项目和禹城苇河风电场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试运行期间存在发电收入,该项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

得益于公司市场分额的提升以及订单规模的增加,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公司2022年6月末的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规模总体较为稳定。

四、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五、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1)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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