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无锡百姓网 > 企业单位 > 正文

301022):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2/23 11:27:02 浏览:411

来源时间为:2023-02-22

原标题:海泰科: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海泰科股票代码:301022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Hi-TechMoulds&PlasticsTechnologyCo.,Ltd.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没有担保无法得到有效的偿付保障。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当年度无其他特殊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其他特殊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③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但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就该等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细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

股东的意

分配政策

权的2/3

式。

5。

董事会须

6。

的现金红

7。

公司

结合股东

分配政策

(二)发

公司

如下:

2021

万股为基

利1,920

不进行资

最近整利润分

和诉求,

议案后提

以上通过。

司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司股东存在

,以偿还

来股东回报

少每三年

特别是公

出适当且

人最近三

三年及一

年度,经2

,向全体

元(含税

公积转增

年及一期政策的议案

时答复中小

公司股东大

议利润分配

照既定利

开后二个月

规占用公

占用的资金

划的制定

新审定一次

投资者)及

要的修改,

及一期利润

的普通股股

21年度股

东每10股

剩余累计未

本,不送红

公司的现金应由独立

东关心的

审议,并

政策的议案

分配政策对

完成股利

资金情况的

期和相关决

东分红回

立董事的

定下一时

配情况

分配方案

大会审议通

发现金红利

分配利润4,

红情况如事发表意见

题。公司董

出席股东大

,公司为股

润分配方案

或股份)的派

公司应当扣

机制

规划,根据

见决定对公

的股东回报计

资本公积金

,以公司现

3.00元(含税

12.34万元结

应充分听

会审议调

的股东所

提供网络

出决议后

事项。

该股东所

身实际情

正在实施

增股本方

总股本6,

),共分配

以后年度

单位分红

年度现金分

红金额

(含

税)分红年度合

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现金分红金

额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比率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

红的金额

(注)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现金分红

总额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式)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2022年

1-9月-5,241.60-----2021年1,920.006,032.3431.83--1,920.0031.83分红

年度现金分

红金额

(含

税)分红年度合

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现金分红金

额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比率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

红的金额

(注)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现金分红

总额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式)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2020年-6,837.08-----2019年-5,418.35-----注: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五、公司的相关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全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3月25日)04-23

    来源时间为:2024-03-25()3月22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

  • 直击进博会,滨湖“上新”啦!04-23

    来源时间为:2023-11-06直击进博会,滨湖“上新”啦!2023-11-0620:45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11月5日至10日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

  • 沪市上市公司公告(8月29日)04-22

    来源时间为:2023-08-29()发布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