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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5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4/24 11:13:52 浏览:131

来源时间为:2023-04-23

原标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第8—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409号

苏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苏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66,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00元,共计募集资金581,1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0,96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43.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8,124.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4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A项目投入B1利息收入净额B2序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3项目投入C1利息收入净额C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3项目投入D1=B1 C1利息收入净额D2=B2 C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3=B3 C3E=A-D1 D2-D3FG=E-F[注]差异系期末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1,4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23年1月30日将本金及收益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1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89040078801900002848110,471,901.74100,000,000.00180,000,000.0032506070001300079015877,598,782.457528012200013018413,151.898112001013900688052160,171.95500,000,000.001,100,000,000.00512907206510803660,836,353.21200,000,000.00540,000,000.0011021205190000921755,765,402.29111,000,000.00140,000,000.0030,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260,000,000.004,045,845,763.5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信号链芯片开发及系统应用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信号链技术的基础上,在模拟及混合信号领域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开发,围绕公司现有产品,研发推出新一代高性能、高品质的模拟芯片产品,其中新一代信号感知芯片主要包括电流传感器、角度传感器、汽车级压力传感器调理芯片、高端声学传感器调理芯片、汽车级MEMS绝压传感器等;新一代隔离与接口芯片主要包括新一代非车规数字隔离产品、车规级数字隔离器、全集成隔离电源产品等;新一代驱动与采样芯片包括新一代隔离驱动产品、非隔离驱动产品、隔离采样产品。该项目主要目的为:对信号链芯片核心技术的进一步产业化,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高产品品类和生产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为核心技术的成果转化奠定更为坚实的人员及软硬件基础。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设立新产品研发实验室,配备国际先进的研发、实验设备与检测设备,引进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为公司研发人员提供优良的研发环境,切实增强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同时,本项目将重点针对车规级嵌入式电机控制芯片、车规级环境传感器芯片和带功能安全的隔离驱动芯片等产品进行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该项目主要目的为:整合现有资源,创建完善公司研发平台,吸引更多高端技术人才,从而有效提升产品研发效率与创新能力、加速研发课题的转化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助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司研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都需要营运资金的支持。该项目主要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仅为_出具苏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出具苏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

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备案公告日期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051421390A110002432020/11/02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MA007YBQ0G110102742020/11/0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599649382G110002412020/11/0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76050Q110101482020/11/0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11484C110101412020/11/0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5587870XB310000122020/11/0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200078269333C320200282020/11/02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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