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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江苏亨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2/12 1:21:24 浏览: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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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5-08-25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上接B130版)

亨通线缆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出售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5]第0026号确定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1,101.06万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此评估值作为交易对价。

七都镇人才公寓账面价值1,009.97万元,评估价值为1,101.06万元,评估增值91.09万元,其中:七都人才公寓土地面积15.08亩,账面价值232.95万元,评估单价19.72万元/亩,评估价值297.31万元,评估增值64.36万元;房屋建筑物面积12731.95㎡(共七幢房屋),账面价值777.02万元,评估价值803.75万元,评估增值26.73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关联交易是基于亨通线缆和亨通地产正常的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出售闲置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关联交易采用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5-09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鑫科技”)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额度从年初预计的1,4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人民币,即新增1,600万元额度。

●关联交易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规模扩大,同意公司向亨鑫科技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额度从年初预计的1,4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138号

注册资本:5,300万美元

主要经营范围:通信科技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和包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经营),生产射频同轴电缆、移动通信用射频电缆、移动通信系统交换设备(包括连接器、天线、避雷器、接收机、发射机等)及木盘;承接天线检测(不含认证);从事铜材的批发业务(前述范围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

主要财务数据:亨鑫科技经审计的2014年年末总资产为153,894.24万元、净资产为107,707.4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45,270.99万元、净利润9,690.98为万元

关联关系:亨鑫科技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崔根良先生具有密切家庭成员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亨鑫科技基于实际业务的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亨鑫科技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5-09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华通誉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国脉”)持有华通誉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誉球”)7,650万股股份(占股51),现拟将其中的2,980万股股份转让给自然人郭广友,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按照每股1元进行转让,共计2,980万元。

●自然人郭广友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裁,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此类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华通誉球2015上半年经营出现亏损,该公司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继续大量持有该公司股份将不利于公司资本保值、增值,同时出售所获得的现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电信国脉营运资金的流动性并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电信国脉拟将其持有的华通誉球7,650万股股份(占股51)中的2,980万股股份转让给自然人郭广友。

2015年8月22日,电信国脉与自然人郭广友签署了有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华通誉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自然人郭广友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裁,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此类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信息

郭广友,男,生于1957年7月,通讯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通誉球法人代表,持有电信国脉18.77的股权,持有该华通誉球15.03的股权,曾任电信国脉董事长一职。

2、关联关系

郭广友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因此本次交易中与郭广友的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

华通誉球成立于2013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14号4层,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通信工程施工;通信及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通信设备设施(含手机)维修;通信网络维护及代理服务;电脑安装维修;机构商务代理服务;房屋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对通信行业进行投资。通信设备及器材(含手机终端)、空调、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制冷设备、空调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销售及售后服务、维护、保养。

本公告日前,华通誉球的股权结构为: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6,5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1;郭广友出资22,55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5.03,王剑出资7,5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其他个人(共100个自然人)出资43,45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8.97。

本次交易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014年末华通誉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6,931,743.85元、净资产为149,986,476.71元,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993,692.61元、净利润为198,600.96元。截止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2,607,025.86元、净资产为144,307,972.13元,经审计的2015年1-5月营业收入为9,285,745.54元、净利润为-5,708,511.86元。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转让股权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根据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0156号评估报告,华通誉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5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14,424.54万元,股本为15,000万股。由此评估报告计算的每股净资产为0.9616元,交易价格按照每股1元确定,溢价3.99。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质。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7月1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黑龙江(2015)审字第00001号),华通誉球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52,607,025.86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144,307,972.13元人民币,2015年1-5月营业收入为9,285,745.54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708,511.86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根据2015年7月27日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0156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2015年5月31日,华通誉球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260.70万元,评估价值为15,254.45万元,减值6.25万元,减值率0.04;负债的账面价值为829.91万元,评估价值为829.91万元,与账面价值一致;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430.79万元,评估价值为14,424.54万元,减值6.25万元,减值率为0.04。减值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5.33万元,固定资产减值0.93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主要是由于华通誉球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申信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5月亏损所致,而固定资产减值主要是由于电子设备略有减值所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合同双方分别为电信国脉(甲方)和郭广友(乙方)。

2、交易标的

电信国脉持有的华通誉球2,980万股股份。

3、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华通誉球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每股1元进行转让,高于根据评估结果计算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与郭广友的交易总价为2,980万元。

4、交付和过户时间安排

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按照协议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转让款并安排工商变更,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应在启动之日起30日内完成。股权交割完成以目标公司登记机关出具正式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为准。

5、生效条件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后方才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华通誉球2015上半年经营出现亏损,该公司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继续大量持有该公司股票将不利于公司资本保值、增值,同时出售所获得的现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电信国脉营运资金的流动性并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为此此次股权转让不仅有利于公司资本质量的保证还有利增加电信国脉营运资金的流动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华通誉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经事先查阅和审议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一致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批准该等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产权交易合同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开、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华通誉球资产评估报告书;

5、华通誉球审计报告;

6、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5-09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

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国脉”)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

授权电信国脉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资金,投资开展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电信国脉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365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4、授权的期限

授权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5、资金来源

电信国脉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须为其闲置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投资理财产品的累积额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电信国脉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具体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电信国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总监备案。

2、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电信国脉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电信国脉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电信国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授权电信国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股票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5-09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洋”或“新设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加大海洋通信、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能源开发系统的研发与市场拓展,致力为客户提供系统的海洋通信、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能源开发等领域解决方案与服务,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亨通海洋。

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工商核准信息为准)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常熟市经济开发区通达路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海底光纤、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特种光缆及附件的设计开发与制造、技术工程、咨询与服务,国际、国内海底电缆及光缆系统的施工、维护、修理,海下管线或其海下工程的调查和勘察等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进行出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亨通海洋将有利于公司加大海洋通信、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能源开发等系统的研发与市场拓展,加快实现公司为客户提供系统的海洋通信、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能源开发等领域解决方案与服务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与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分析

上述设立子公司的事项,尚需获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关于投资的后续事项,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15-09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0日

至2015年9月11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15:00至2015年9月1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青松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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