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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宝利沥青: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江阴市宝利沥青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1 5:23:55 浏览:86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作为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沥青”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利沥青2012年上半
年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宝利沥青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宝利沥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德洪,实际控制人为周德洪、周秀凤夫妇,截至2012
年6月30日,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7.76和21.70的股份。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无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
全称
子公司
类型
企业
类型
注册地
法人
代表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陕西宝利沥
青有限公司
全资
有限
公司
陕西省杨
凌示范区
周德洪
沥青的生
产、销售
8,000万元<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0万吨/年废橡塑改性沥青项


4,500
4,500
1,185.88
2,441.83
54.26
2012年06月
30日
548.99


2万吨/年高强度沥青料项目

5,200
5,200
799.94
2,042.98
39.29
2011年11月
30日
110.61


5万立方米重质燃料油、基质
沥青储罐扩建项目

4,800
4,800
660.53
3,513.69
73.2
2012年04月
30日
116.48


改性沥青生产及仓储项目

5,000
5,000
1,084.23
2,577.28
51.55
2011年12月
31日
45.25


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5,000
5,000
0
5,000
100
2010年12月
01日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500
24,500
3,730.58
15,575.78
-
-
821.33
-
-
超募资金投25
-
-
合计
-
68,900
68,900
6,790.26
53,622.40
-
-
818.0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年产6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2万吨乳化沥青和4万吨重交沥青仓储新建项目报告期内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主要系季节性停
产所致。
2、年产3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1万吨乳化沥青技术改造项目报告期内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主要系季节性停产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782,872.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417,127.10元,其中超额募
集资金金额为444,417,127.10元。1.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对湖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宝利)进行增资,用于建设湖南宝利年产6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2万吨乳化沥
青和4万吨重交沥青仓储新建项目。(2)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设立吉林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利”),用于
建设吉林宝利年产3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1万吨乳化沥青技术改造项目。(3)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
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3.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对宝利沥青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宝利沥青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2年
6月30日,宝利沥青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宝利沥青201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五、其他重要承诺
1、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周秀风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保荐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公告文件,2012年上
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2、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周秀凤夫妇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在
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周德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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