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克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人民中路2号,宜兴宾馆2楼2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1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沈琦先生、沈馥先生、沈锡强先生、钱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沈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沈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沈锡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选举钱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良华先生、贾叙东先生、朱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1.2.1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选举贾叙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选举朱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3年11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秦建军先生、卞红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秦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卞红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3年11月2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杨宬、蔡宗秀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雅克科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9证券简称:雅克科技编号:2013-054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13年12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沈锡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述两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沈琦,沈锡强,贾叙东,其中沈琦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贾叙东,朱和平,沈馥,其中贾叙东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良华,朱和平,钱美芳,其中陈良华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朱和平,陈良华,沈锡强,其中朱和平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琦、沈馥、蒋益春、钱美芳、王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沈琦任公司总经理;沈馥、蒋益春任公司副总经理;钱美芳任公司财务总监;王君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君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126509传真号码:0510-87126509
电子邮箱:ir@yokechem.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邮政编码:2142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3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蕾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陆飞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126509传真号码:0510-87126509
电子邮箱:ir@yokechem.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邮政编码:214203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3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6)。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3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增加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沈琦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10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起担任江苏雅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阻燃剂行业具有10多年的技术、管理、市场经验。曾获和化学工业协会评选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科技厅评选的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无锡市十佳青年企业家、宜兴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先科化学欧洲有限公司董事和先科化学美国有限公司总裁。
沈琦先生持有本公司55,86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3.59%;沈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沈锡强先生为沈琦先生之父,沈馥先生为沈琦先生之弟;沈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2、沈馥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0月生,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在苏州丝绸纺织轻工工艺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起历任上海雅克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先科化学欧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营销副总。有多年阻燃剂行业的市场管理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上海雅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先科化学欧洲有限公司董事及负责人。
沈馥先生持有本公司51,3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沈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沈锡强先生为沈馥先生之父,沈琦先生为沈馥先生之兄;沈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