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公司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润盛”)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为子公司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润盛”)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为子公司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澳洋顺昌”)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为子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为子公司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其他股东对前述融资按57.16的比例提供反担保。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类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类业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3、上述担保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1730万
主营业务:铝合金板的加工物流配送。
张家港润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香港凯盛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张家港润盛资产总额44,144.99万元,负债总额21,198.79万元,净资产22,946.20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55,598.83万元,利润总额5,896.28万元,净利润4,423.42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主营业务:铝合金板的加工物流配送。
广东润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润盛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东润盛资产总额11,595.35万元,负债总额4,069.35万元,净资产7,526.00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20,114.68万元,利润总额802.07万元,净利润600.65万元。
3、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金属基材的加工物流配送。
广东澳洋顺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香港凯盛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东澳洋顺昌资产总额19,258.28万元,负债总额12,672.67万元,净资产6,585.61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8,675.61万元,利润总额1,636.52万元,净利润1,232.89万元。
4、被担保人名称: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
公司通过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淮安光电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淮安光电资产总额40,262.25万元,负债总额18,589.95万元,净资产21,672.30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496.50万元,利润总额640.22万元,净利润477.68万元。
5、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营业务: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小额贷款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2.84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且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第二大股东张家港市秉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25.67股权)签订有表决权一致协议,公司合计享有小额贷款公司68.51的表决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56,263.04万元,负债总额为17,837.92万元,净资产为38,425.1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503.01万元,利润总额7,363.41万元,净利润6,386.79万元。
6、小额贷款公司担保类业务包含一般担保业务及应付款保函及开鑫贷业务,面向的客户为信用较好、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客户(但不得为公司的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1、担保原因
(1)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为对前述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支持,有助于促进其经营活动的开展。
(2)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张家港润盛及广东澳洋顺昌的另一股东香港凯盛物流有限公司系境外公司,无法提供境内银行认可的担保。
(3)担保类业务是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公司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类业务的规模进行授权和控制。
2、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1)各个下属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控制较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2)小额贷款公司担保类业务的客户均为小额贷款公司经过风险控制程序筛选后认为其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的客户,而且必须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较小且可控。公司将通过董事会督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层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责成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客户回访、与商业银行沟通联动等措施可实时监控客户的风险状况;公司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审计部进行风险控制方面的内部审计,以使担保类业务的风险降至最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955.00万元(其中,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955.00万元,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30,000.00万元),占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8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388.47万元(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388.47万元,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75,000.00万元),占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70.10。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仅为担保最高控制额度,用于替换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担保余额将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内。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6,955.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88.47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9、38.84。
公司现有对外担保余额中,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股票代码:002245股票简称:澳洋顺昌编号:2014-015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放款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活动均由公司控制,因此无需签署相关协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营业务: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小额贷款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2.84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且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第二大股东张家港市秉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25.67股权)签订有表决权一致协议,公司合计享有小额贷款公司68.51的表决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56,263.04万元,负债总额为17,837.92万元,净资产为38,425.1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503.01万元,利润总额7,363.41万元,净利润6,386.79万元。
其他股东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其他股东7名,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范措施
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放款最大化有利于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但因为不同客户还款与借款有一定的时间差,为最大化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给客户创造更加便捷迅速的服务,对于资金有临时性的周转需求。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总计融资比例可达资本金的100,融资渠道除银行融资外,还可以在经过批准后向股东取得借款。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实际控制,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以促进其业务的发展,提高其收益水平。
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且其资产质量和经营情况良好,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被资助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2014年1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财务资助主要临时性的资金周转,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且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取不低于公司平均银行融资成本的资金占用费,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无重大不良影响。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截止公告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外,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仅为财务资助的额度,未实际发生。公司承诺在实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