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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8/30 9:21:54 浏览:1964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无锡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西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双象股份。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网站等中国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战胜了严峻市场形势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实现了企业经济总量和效益的稳步增长。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11.48,主要是汇率上涨而增加的汇兑收益所致。

(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4.25,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8.32,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采购大宗原料付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19,440.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实现营业收入49,743.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1.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1.45;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为5.083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125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炳泉

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5股票简称:编号:2016-02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30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唐炳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2016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董事唐炳泉(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无锡双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董事长、总经理)、唐越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顾希红(公司控股股东副总经理)、罗红兵(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刘连伟(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田为坤(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5股票简称:双象股份编号:2016-02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16年7月30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天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监事何天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无锡双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监事会主席)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促进公司对外投资,推动公司在体育产业的战略布局,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无锡双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设立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5证券简称:双象股份公告编号:2016-03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无锡双象智慧体育

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乙方”)拟与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融”、“丙方”)、无锡双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投资”、“甲方”)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象智慧体育”)。双象智慧体育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拟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无锡金融拟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双象投资拟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双象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双象集团持有双象投资100的股份,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双象投资与本公司签订的《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作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中,公司董事唐炳泉、唐越峰、顾希红、罗红兵、田为坤、刘连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项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8月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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