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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10/3 5:16:32 浏览:4146

江苏宏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线缆分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3年度总结报告、公司2013年度工作报告、2013新闻联播内容摘要、2013证券交易重点摘要。

141,58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247,6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2,967,433.8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就公司2013年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公司核心主业IT连锁业属于充分竞争、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2013年,在经济增长放缓、消费需求下降、人工租金成本上涨以及互联网快发展的环境变化下,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调整经营与业务模式,加大IT连锁门店结构调整与转型,精细管理,公司经营实现了整体业务与IT连锁业务的平稳增长。

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了2014年业绩增长目标与IT连锁发展计划,考虑到公司IT连锁自营的特点,公司对运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依然较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3年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现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247,6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到下一年度分配。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占当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2.35%,该方案是充分考虑到股东利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宏图高科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宏图高科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宏图高科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14年继续为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拟继续为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承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不低于19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因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本担保事项构成对关联方担保。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陈斌先生、巴晶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预计201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与南京新百联营销售的议案》

因联营合作方南京新百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陈斌先生、巴晶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18号公告《宏图高科关于预计2014年度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19号公告《宏图高科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明确其责任与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责任权限、决策程序以及议事规则等主要部分进行了修改、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附件《宏图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4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优化诚信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2013]5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中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补充、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附件《宏图高科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4-015号公告《宏图高科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22股票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4-01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艳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宏图高科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宏图高科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宏图高科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宏图高科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宏图高科2013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经营情况及运作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年,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生泄露内幕消息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年,公司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支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规范。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41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22股票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4-01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会议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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