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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10/3 5:16:32 浏览:4144

江苏宏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线缆分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3年度总结报告、公司2013年度工作报告、2013新闻联播内容摘要、2013证券交易重点摘要。

2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五)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68号232号会议室

(六)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参见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议案全文请参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截至2014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登记方式

1、会前登记:股东可在会议登记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2、现场登记:股东及授权代表可在现场会议当日召开前进行登记。

注:股东参会资格以现场登记为主,其他登记方式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登记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所需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其本人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经个人股东及代理人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法人股东和代理人双方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代理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进行登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出席会议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为确保该部分股东能有效出席股东大会,建议其采用会前登记方式。

(四)登记步骤及参会要求

1、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将上述登记材料复印件传真至公司,并在传真上注明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以现场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应将上述登记材料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员。

2、会议当日,股东及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材料以备律师进行股东资格验证。

联系电话:(025)83274780、83274692

传真:(025)83274799

联系人:陈莹莹、蔡金燕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委托人明确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作出指示:

(一)委托人对审议事项作出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二)对未作指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三)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若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若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委托日期:年月日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股权登记日持有“宏图高科”A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申报如下:

股权登记日持有“宏图高科”A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122股票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4-01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实业”)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拟对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2014年度提供担保19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鸿国文化、南京美丽华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鞋业”)对此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34,650万元(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继续为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为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陈斌先生、巴晶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14年度拟继续与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支持,拟对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提供银行融资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鸿国文化、美丽华鞋业承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不低于19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对象简介

1、鸿国集团:

注册地为白下区中山东路18号31层,注册资本4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奕熙。经营范围为生物工程技术、新型药物及其它新产品的技术研制、开发;计算机及应用系统、辅助系统、软件、测量、探测仪器、电光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鞋帽、服装、玩具、玻璃器皿、家用电器、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文化用品、皮革及制品、土畜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作物开发、种植、加工;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截至2013年11月30日,鸿国集团总资产170,457万元,净资产131,735万元,资产负债率22.72%。2013年1-11月份销售收入89,169万元,利润总额8,520万元。

2、鸿国文化:

注册地为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18号3101室,注册资本6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奕熙。经营范围为文化产业投资管理、策划、交流及信息咨询;工艺美术品(不含字画)、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电脑、乐器销售;仓储服务。

截至2013年11月30日,鸿国文化的总资产92,115万元,净资产58,176万元,资产负债率36.84%。2013年1-11月销售收入63,844万元、利润总额6,510万元。

3、美丽华实业

注册地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209号,注册资本550万,法人代表陈奕熙。经营范围: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生产鞋类、皮革制品及半成品,生产服装,其他服饰类产品及半成品,皮革、鞋类后整饰护理用品;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2013年11月30日,美丽华实业总资产141,442万元,净资产83,5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96%。2013年1-11月份销售收入94,300万元,利润总额12,681万元。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对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均有反担保措施,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高,反担保具有保障;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为支持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贷款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鸿国集团、鸿国文化、美丽华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77%,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8,650万元,以上担保总额134,650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3.2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22股票简称:宏图高科公告编号:临2014-01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4年度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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