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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2 1:03:53 浏览:662

无锡华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75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2016-04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越南海阳2×600MW燃煤电厂工程锅炉设备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24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合同生效后24个月内完成供货。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是“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公司在越南单笔投资金额最大的项目。作为本项目的锅炉设备供应商,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装备制造业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业绩起到积极作用,并为公司东南亚市场的拓展起到业绩支撑。

一、合同签署情况

日前,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了《越南海阳2×600MW燃煤电厂工程锅炉设备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24亿元。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越南海阳2×600MW燃煤电厂工程锅炉设备,包括锅炉相应的设备、材料、买方要求的随机备品备件、强制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强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内容的设计、采购、制造、试验、运输及保险(运输保险由买方承担)、性能保证以及有关人员培训、技术协调、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郝群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技术经济咨询、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研究与管理服务;承接岩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测绘服务、技术检测、其它环境治理;承担境外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项目;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对外派出项目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劳务人员;承包境外电力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缩微还原、测量仪器鉴定维修、环境监测、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基础地质勘查及技术服务、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其它专业技术服务;打字、复印;广告设计;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企业

2、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六层646室

法定代表人:李京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环保治理、市政工程、岩土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总承包、运行与维护、电力规划、咨询、电力工程前期报告的编制和咨询;工程审查、评估;环境评价、资产经营和管理;电力及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和管理;招标、评标、项目运行准备和竣工验收、老厂技术改造、项目运行阶段的咨询;新技术、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建设、设计科研和设计技术储备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转让、中介、咨询;大型火电、核电输变电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总承包项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企业

3、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卖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范围

包括锅炉相应的设备、材料、买方要求的随机备品备件、强制备品备件、随机专用工具、强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内容的设计、采购、制造、试验、运输及保险(运输保险由买方承担)、性能保证以及有关人员培训、技术协调、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

(三)合同工期

预计合同生效后24个月内完成供货,双方将在后期的交货专题会议中确定具体交货时间。

(四)合同价格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623,500,000.00元

(五)付款方式

合同按实施进度付款,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性能保证金,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

(六)生效日期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经过多年来对从美国·惠勒公司引进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的自主消化和吸收,在技术、人员、管理方面具备了合同履行的能力。该项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装备制造板块竞争力再上台阶、产品系列更加完善。

2、本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35,合同签订及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东南亚的锅炉市场提供强大的业绩支撑。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等做出明确约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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