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6-114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的通知,获悉中超集
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动人
质押股数
(万股)
质押开始
日期
解除质押日
期
质权人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用途
江苏中超
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是
15,800
2016年
11月25
日
办理解除质
押登记之日
股
份有限公司
33.60
用于发行
可交换公
司债券
合计
15,800
33.60
2、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情况
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券的事项已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
736号),核准中超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亿元人民币的
可交换券。
2016年11月25日,中超集团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因发行可交换券业务需要,中超集
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5,800万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
记手续,用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券之换股事宜等进行担保。质押
开始日期为2016年11月25日,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3.60。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70,234,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8;中超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7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78。
4、其他说明
中超集团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
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
平仓风险,中超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
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中超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股权质押]中超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控股股东 股权质押、生态公司债券投资、环保公司债券投资、环保公司债券资金、环保公司债券、生态公司债券贷款、环保公司债券发债、生态公司债券融资、生态公司债券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