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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染料中间体

发布日期:2017/3/9 15:18:12 浏览:755

一、染料中间体产品已结束换(发)证工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均为5年;二、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处;三、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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