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金
额的核查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宝通
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通带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通带业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宝通带业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08号)核准,宝通带业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475,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2,843,000.00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157,0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225,957,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衡验
字(2009)80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原投资计划
2010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2010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20,314万元用于年产600万平方米高强力高性能钢丝绳芯输送带项目和宝
通-高校先进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超募资金原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计划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明细
(万元)
《年产600万平方米高强力高性能钢丝绳芯固定资产投资14,167
输送带项目》流动资金投资2,647
土地购置500
《宝通-高校先进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基建工程1,500
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
1,500
员办公场所等
合计20,314
三、超募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年产600万平方米高强力高性能钢丝绳芯输送带项目”已实施完毕。
“宝通-高校先进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现由于项目在实施过
程中受到地质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情况的限制,项目基建工程成本增加,该部
分费用超出计划约500万元左右;同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该项目建成后
定位于打造行业内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故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在设备引进、研发人员办公场所设置等方面提高了标准及预算,造成该部分
费用超出计划约600万元左右;此外,本项目的土地购置款项节省100万元。
经公司调整,本项目投资预计较原计划增加1,000万元。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存款
专户实现的资金利息收入支付此项目资金差额(截止2013年12月31日超募资
金存款专户实现利息净收入1557.81万元)。本次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可行性分析和投资进度不发生变化,不属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调整后,宝通-高校先进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变更后投资总额
超募项目名称投资明细
(万元)
土地购置400
《宝通-高校先进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
基建工程2000
项目》
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办公2100
场所等
合计45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宝通带业根据实际情况以超募资金专户实现的利息对
“宝通-高校先进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增加投入1000万元。本次调整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意见表示同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金
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
(本页无,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新华
王亮亮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宝通带业: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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