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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4/30 17:24:56 浏览:632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19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264号批复如下:

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无锡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电机及其配件。其主导产品Y2高效率三相异步电动机、DMA2铝壳三相异步电动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中的“高效节能电动机(序号:07020901)”产品领域。2002年度,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7.8.

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于2002年度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从2003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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