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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8/1 12:28:38 浏览:1209

证券代码:002395股票简称:双象股份编号:2016-037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炳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推选唐炳泉、唐越峰、顾希红、罗红兵、田为坤、刘连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陈文化、薛济民、冯学本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唐炳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1年10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江苏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无锡市人大代表;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无锡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无锡民营科技协会副理事长、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慈善协会会长,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第四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被授予“无锡改革开放30周年杰出企业家”、“全国乡镇企业家”、“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无锡市劳动模范”等称号。历任无锡县传动机械厂车间主任、科长、副厂长、厂长,无锡市橡胶塑料机械厂厂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双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唐炳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68.4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唐越峰先生之父亲,董事顾希红先生之岳父,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唐越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9年5月生,

美国ClarksonUniversity(克拉克松)大学博士毕业,无锡市新吴区人大代表。2009年至2010年在美国HuntsmanCorp.(亨斯曼公司)工作。2010年12月至2016年3月曾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2013年12月1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唐越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炳泉先生之子,为公司董事顾希红先生之妻弟,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顾希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5年11月生,华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2011年前曾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今担任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2年7月至今担任无锡新区双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兴亚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6年5月至今担任无锡双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0月31日起担任无锡双象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4月19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顾希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炳泉先生之女婿、董事唐越峰先生之姐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红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7年9月生,中共党员,山西华北工学院贸易经济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

2002年12月进入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

任进出口贸易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1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罗红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田为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9年3月生,中共党员,工程师,无锡轻工业学院纺织专业本科毕业。1994年8月进入无锡加里安集团工作,曾任无锡加里安集团纺纱车间技术员、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助理。1997年6月进入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干法部副主任、主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田为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1.40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连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曾任职浙江中财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吉爱尔塑胶公司、台湾敦南科技公司、韩国泰贞科技公司、美国约克空调公司;2005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起同

时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起同时担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月起同时担任苏州华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2月1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连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陈文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6年3月出生,安徽财贸学院(现安徽财经大学)工业财会专业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民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常州金狮集团进出口部会计、财务副科长,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现江苏公正天业常州分所)审计员、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员、江苏理工学院兼职教授、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

月10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文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薛济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3年9月生,东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中共党员,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南京金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三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荣获江苏省十佳律师、第四届“南京好市民”、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南京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现任江苏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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