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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英文名称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LibaEnterpriseJoint-StockCo.,Ltd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凤仙
成立日期
2000年3月7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258号214205
电话、传真号码
0510-870617380510-8706173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liba。com
电子信箱
jslb@jsliba。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江苏立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立霸集团”)。1999年,经立霸集团股东会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00]16号”文件同意立霸集团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立霸集团1999年4月30日净资产为8,930万元。本次改制的同时,股东蒋达伟以现金58.80万元增加对公司的等额股本。
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宜会师报内字(2000)第7号”《验资报告》验证已收到股份公司发起人投入的股本8,988.8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8.80万元,评估确认净资产8,930万元。
2000年3月7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改制设立变更的工商登记。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股份(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1
蒋根春
6,827.66
75.96
2
卢凤仙
1,864.46
20.74
3
蒋达伟
177.74
1.98
4
芦春梅
71.34
0.79
5
周新南
47.60
0.53
合计
8,988.80
100.00
2002年12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了弥补1999年债权增资出资不实部分等原因,由股东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8,988.8万元减少至3,988.8万元。2003年,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宜会师报内字[2003]第89号”《验资报告》确认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88.8万元。2003年6月16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减资的登记手续。本次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股份(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1
蒋根春
3,029.79
75.96
2
卢凤仙
827.36
20.74
3
蒋达伟
78.87
1.98
4
芦春梅
31.66
0.79
5
周新南
21.12
0.53
合计
3988.80
100.00
因蒋根春与卢凤仙于2002年底解除婚姻关系,2002年12月,蒋根春将其持有的公司75.96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卢凤仙。2003年6月,周新南按面值将其持有的0.265股份转让给张信美,将其持有的0.265股份按面值转让给路宏,卢凤仙将其持有的6.82股份无偿转让给蒋达伟。2003年6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03年7月4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的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1
卢凤仙
3,585.13
89.88
2
蒋达伟
350.89
8.80
3
芦春梅
31.66
0.79
4
路宏
10.56
0.265
5
张信美
10.56
0.265
合计
3,988.80
100.00
2011年8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11.2万元,由3,988.8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3.98元,其中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870.6万元,增加股本470万元;朱菁出资1,870.6万元,增加股本470万元;储一平出资796万元,增加股本200万元;王仕勤出资681.376万元,增加股本171.20万元;陈有舵出资995万元,增加股本250万元;许伯新出资915.4万元,增加股本230万元;周静出资875.6万元,增加股本220万元。2011年8月,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宜会师报验字[2011]第144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上出资到位。2011年8月22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1
卢凤仙
3,585.13
59.75
2
锦诚投资
470.00
7.83
3
朱菁
470.00
7.83
4
蒋达伟
350.89
5.85
5
陈有舵
250.00
4.17
6
许伯新
230.00
3.83
7
周静
220.00
3.67
8
储一平
200.00
3.33
9
王仕勤
171.20
2.85
10
芦春梅
31.66
0.53
11
路宏
10.56
0.18
12
张信美
10.56
0.18
合计
6,000.00
1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且新股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及其亲属蒋达伟、周静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陈有舵、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和张信美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蒋达伟、陈有舵、王仕勤、周静、储一平同时承诺: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二)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外资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目前公司全部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卢凤仙
3,585.13
59.75
2
锦诚投资
470.00
7.83
3
朱菁
470.00
7.83
4
蒋达伟
350.89
5.85
5
陈有舵
250.00
4.17
6
许伯新
230.00
3.83
7
周静
220.00
3.67
8
储一平
200.00
3.33
9
王仕勤
171.20
2.85
10
芦春梅
31.66
0.53
11
路宏
10.56
0.18
12
张信美
10.56
0.18
合计
6,000.00
100.00
公司发起人股东为蒋根春、卢凤仙、蒋达伟、芦春梅、周新南五名自然人。
(三)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关系:卢凤仙与蒋达伟系母子关系;芦春梅与卢凤仙系姐妹关系;芦春梅与周静系母女关系;路宏与张信美系夫妻关系。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主要为国内外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部件,是国内家电用复合材料的主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