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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10/5 15:14:01 浏览:2657

来源时间为:2010-8-27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0年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锡产业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4.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6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向上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4.95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其中,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额度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全部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6、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产业集团

指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2010年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0年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0年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回售选择权

指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回售登记期

指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国资委

指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威孚高科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极实业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纺机

江苏宏源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创投公司

无锡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担保人

指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

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日

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189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雄

经办人员:黄永祥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联系电话:0510-82726428

传真:0510-82704641

邮政编码:21403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经办人员:马明和、赵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699、38676873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张全、杨经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经办人员:梁学来、梁曦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号东方亿通大厦4层

联系电话:010-68062022

传真:010-68059099

邮政编码:100045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经办人员:叶凡、王博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62267799

传真:010-62231347

邮政编码:100044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经办人员:汪浩、彭文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82292869、82294760

传真:010-82293691

邮政编码:100088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经办人员:郑蓓蕾、蒋叶琴、唐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武定侯6号卓著中心306

联系电话:010-66220682、66220009

传真:010-66220148

邮政编码:100140

三、担保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少成

经办人员:丁玉玲

办公地址:无锡市解放南路723号

联系电话:0510-82827695

传真:0510-82799380

邮政编码:214002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经办人员:段东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经办人员:张惠凤、李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1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王迪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六、审计机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经办人员:朱敏杰、陈根环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区旺庄路63号

联系电话:0510-2735625

传真:0510-2726957

邮政编码:214028

七、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经办人员:陈晶晶、王丽梅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021-63504376-813、814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八、发行人律师: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曹志才

经办人员:叶红耘、吴开琴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产业集团大厦3F

联系电话:0510-82890920、82890925

传真:0510-82792980

邮政编码:214031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锡产业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4.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6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向上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4.95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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