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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18/6/21 2:37:11 浏览:687

来源时间为:2017-07-07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4-019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拟对外投资的行为,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投资风险;经营管理、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管理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耐特”)经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江苏科耐特增资2,324.90万元,其中2,15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74.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江苏科耐特本次增资共计3,330万元,具体按如下顺序操作:

(1)本次增资金额中的330万元,由截止2014年3月19日江苏科耐特在册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货币资金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本公司出资174.90万元、王芳出资69.30万元、鲁佳乐出资46.20万元、吴刚出资13.20万元、路月琴出资13.20万元、蒋振荣出资6.60万元、朱雅雯出资6.60万元;

(2)本次增资金额中的3,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2,150万元;杨俊受让原股东王芳持有的江苏科耐特1,050万元的出资额后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370万元;鲁克力受让原股东鲁佳乐持有的江苏科耐特700万元的出资额后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360万元;股东吴刚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朱雅雯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20万元;股东路月琴、蒋振荣承诺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不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江苏科耐特60的出资。

2、自然人杨俊为公司原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于2014年3月13日辞去公司上述等职务;杨俊现任职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江苏科耐特董事长,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杨俊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行为属于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与关联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

关联自然人:杨俊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501154713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东岳村砖桥头

职务:公司原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职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江苏科耐特董事长,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1、公司名称: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5月12日

3、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长兴路8号

4、法定代表人:杨俊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通用机械设备、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附件的制造、销售;电线电缆及建材的销售;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53股权(未增资前);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2,329,305.39元、净资产46,421,797.42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4,508,851.62元、净利润524,323.0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次增资及转股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扩大江苏科耐特的经营规模,本次增资有利于推动江苏科耐特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其市场竞争实力。同时,本次对江苏科耐特的增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降低江苏科耐特的财务费用,有效控制成本,提升企业经营质量。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科耐特仍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该项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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