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余负债的价值等于溢余负债与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之和。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
负债价值
2、市场法评估操作思路
(1)适用前提及模型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两种方法的共同特
点是均需要使用相应的价值比率(乘数)进行对比,并最终以此为基础评估出被评估
单位的价值。其适用前提如下:
①市场法的应用前提
a)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b)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
c)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②市场法的方法选择及模型
由于交易案例资料难以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故本
次评估不适合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而近两年,中国证券交易市场中电缆行业上
市公司较多,可以在其中选出可比企业进行分析比较,因此可选用上市公司比较
法。
(2)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步骤
①选择可比企业
a)选择资本市场
被评估单位为电缆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力用电缆,故本次选择的资本市
场是中国证券市场。
b)选择准可比企业
收集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电缆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选择其中与被评估单
位业务类别接近、业务范围相当的上市公司作为准可比企业。
c)选择可比企业
在准可比企业中进行适当筛选,以确定合适的可比企业。本次选择考虑的因
素主要是业务构成、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
②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主要是将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调整后的财务
报表具有可比性。主要分析调整事项如下:
a)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
b)调整非经常性的收入和支出;
c)调整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与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d)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事项。
③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选取可比企业作为样本,选取盈利能力、企业规模、营运能力、风险管理能
力、未来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作为可比指标。
④运用价值比率
本次选择收益类价值比率中的EBIT比率、EBITDA比率。
⑤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
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需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
即在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扣除缺乏流动性折扣,得出被
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⑥控股权溢价比率
由于没有相关切实可行的依据,本次不考虑控制权溢价。
⑦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该类资产、负债单独评估确定。
(3)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模型
股权价值最终评估结果=(全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企业相应参数-有息负债 /-
营运资金保有量调整)×(1-流动性折扣)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
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经济
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
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
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
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
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1、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方式,通过询问、函证、核对。
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3、对被评估单位收益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专业人员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
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
事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
等。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
核;
3、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
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
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
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
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
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
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
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
时保持一致。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
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
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
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等因素的
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
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
件;
5、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并使用;
6、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
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
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
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
变动;
9、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
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
抵押、担保等事项。
(三)特定假设
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
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
其价值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
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4、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
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5、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
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
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
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初步价值结论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企业资产经营情况及其提供的各项历史
财务资料,结合企业的现状,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企业所处的内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