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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治理太湖工程承诺2020年太湖水质达Ⅲ类

发布日期:2016/3/5 9:37:33 浏览:1646

晚报记者袁晓岚/文资料图由陈大春、还月亮提供

昨天,“十三五”开局之年无锡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首个全局性会议——全市太湖治理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分析2007年供水危机以来的治太得失以及当前治太形势,以河道综合整治为总抓手,明确“1 4”方案精准化治太,宣告无锡治太这一系统工程进入了全新的2.0版本。

会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小敏,市长汪泉等一行到梁溪河、景宜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中桥水厂等地现场考察。会上,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太湖治理重点目标责任状。

李小敏在会上讲话强调,太湖治理的成效应当充分肯定,全市各级各部门为此付出的艰苦努力应当充分肯定,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太湖水质向好的态势尚不稳定,太湖治理面临众多难题,治理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太湖水质根本性好转的“拐点”还没有出现。“十三五”期间,治太工作要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理、注重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理、坚持长效治理,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做到显性责任即时惩戒,隐性责任终身追究,倒逼治太工作扎扎实实向前推进。我们每个无锡人都要做太湖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不做“旁观者”、“评论者”,这样大家才能成为太湖环境改善的“得益者”、“受惠者”。

“十三五”全市太湖治理与河道综合整治总体目标

努力消除大面积湖泛发生的隐患,实现太湖水质一年比一年好,湖体富营养化状况逐年好转,流域河网达标率逐年提高,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到2017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平,流域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地表水优于三类水的比例力争达到6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总体达到Ⅲ类水平,流域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地表水优于三类水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5个重要文件构成“1 4”治太方案

“1”指的是: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16]7号,2月28日出台)

“4”指的是:无锡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无锡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

无锡市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17年)

无锡新治太工程共有17方面举措

1、确保饮用水安全

2、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3、狠抓工业污染防治4、强化生活污染治理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7、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8、优化空间布局,积极保护生态空间9、推动低碳循环发展10、加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11、持续推进流域生态建设12、加大水污染执法力度13、提升监管水平14、强化治太科技支撑15、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16、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17、加大太湖治理资金投入

太湖无锡水域水质现状

2015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已从2007年的劣V类提升为IV类,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湖体由中度富营养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藻类聚集的时间延后、频次和面积大幅减少,未发生过大面积湖泛,13条主要入湖河道全部消除劣V类。

2007年以来太湖无锡水域水质好转幅度大于全太湖,各项水质指标与全太湖水质基本持平。太湖藻类聚集的时间延后、频次和面积大幅减少,未发生过大面积湖泛,全市6个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稳定达标,太湖连续8年实现安全度夏。

河道综合整治

为啥是主抓手?怎么抓?

尽管近年来太湖水质主要指标有明显改善,但流域河网和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变化不大,入湖污染物总量大于太湖环境容量,直接影响了太湖水质进一步改善,太湖部分水质指标甚至出现波动。太湖办负责人一语道破:要让太湖水质得到根本性改善,关键还得治理污染源,而太湖的污染大多来自入湖的河道水,治湖要先治河。

河道整治范围:涵盖全市

无锡市区(梁溪、滨湖、新吴、锡山、惠山5个区)共河道(段)115条,以及部分支流61条

江阴市宜兴市主要河道46条

记者注意到,在《无锡市区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河段)名单》上已将115条主要河道整治任务一一“分解”,不仅细化到所属的行政区域,而且还明确了开工时间。其中,涉及一河跨几区的,在不同的行政区域都各自标明,如骂蠡港既出现在滨湖区,又出现在梁溪区,望虞河既在锡山区、又出现在新吴区,杜绝互相推诿,杜绝出现对两区结合部河道的“都不管”。

“十三五”期间河道将整治成什么样?

以河流水质改善、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以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控源截污、清淤活水、调水引流、河岸整治和生态修复为主要工程手段,遵循“控源截污优先”的原则,到2017年地表水优于三类水的比例力争达到60,到2020年,全市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打造安全、清洁、健康的城乡水环境。

今年河道整治工作要做些啥?

明确2020年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全市不达标河道及黑臭水体清单,分阶段确定整改目标。2016年3月底前,各市(县)区政府完成达标方案编制,并报市政府备案。2016年起,市、市(县)区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制定河道整治验收标准,以水质改善为唯一的考核标准,将河道整治结果与地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落实各地区党政主体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河道整治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目前治太存在的问题:

1、部分太湖水质指标出现反弹,总磷总氮下降不明显拖后腿2、河道水质改善缓慢3、“藻型生境”条件尚未根本改变4、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5、铁腕治污意识不强6、治太项目投入不足7、项目作用发挥不佳8、工程管理水平不高9、体制机制运行不畅

治太工程2.0版本中的“重锤”

1/“细化”工业污染全方位防守

(1)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

(2)全面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具体内容包括:2016年底前,完成江阴福汇纺织有限公司、无锡意中达纺织有限公司、宜兴市华宇漂染有限公司等79家印染企业提标或整治任务,完成无锡市长安洗毛厂、无锡西塘车圈有限公司、无锡兴达尼龙有限公司等10家其他行业涉水企业整治任务,对无锡市八士染色有限公司、无锡百乐薄板有限公司、无锡市双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实施淘汰搬迁。2017年底前,惠山区洛社镇生猪屠宰场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改造。

2/对污水处理厂“开刀”去脓

(1)全面排查各类污水处理厂各工段设施运行效果和日常管理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厂,明确整治时限,制定整治措施。江阴、宜兴结合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整合,兼并或撤销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减少污水处理厂数量,优化污水收集和污水厂布局,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2)全面排查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加快建设锡东污泥处置中心,尽快完善无锡惠山污泥处置有限公司相关手续,争取尽早投运。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区新增污泥处置能力500吨/日。

具体内容包括:2016年底前,完成江阴市碧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阴市山泉污水处理厂、江阴市周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13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整治达标任务和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任务,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完成江阴市申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任务。

“十三五”期间完成东亭、安镇、鹅湖、惠山开发区、洛社、梅村、硕放、新城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市区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4.5万吨/日。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域、功能完善、维护保养到位的污水管网体系。

3/再减少畜禽养殖等农业污染源

(1)环太湖1公里及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1公里范围确定为畜禽污染养殖禁养区,2016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清理此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共计80个,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取缔任务。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加大限养、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整治力度。2017年底前,完成限养区内1135家重点小型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其中2016年关闭445家,2017年关闭690家。

(3)2017年底前,完成856家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整改,其中2016年整改313家,2017年整改543家。2016年年底完成28家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4)全面实施《到2020年无锡市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无锡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2016-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水产养殖面源污染治理面积12677.3亩,采用包括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模式、鱼稻共作模式和池塘生态养殖措施。

(5)加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试点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市场主体。

4/执法更严兑现奖惩措施

(1)加大水污染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2)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治污工程完成及运行情况,定期通报各地区各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定期通报各地“1 4”意见和方案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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