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3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委托,就其老小区技防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5年9月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更正公告,现发布二次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老小区技防建设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2015-0185
原公告日期:2015年9月8日
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人条件中,“A.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自有的或授权其投标的法人所有的)”改为“A.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自有的或授权其分支机构投标的法人所有的)”;招标文件第4页,2、资格证明文件中“(10)投标人自有的或授权其投标的法人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相应修改为“投标人自有的或授权其分支机构投标的法人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8页,(2)售后服务(10分)中,“②本项目人员配备(4分)以投标人填列的《项目人员配置清单》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a.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配备(1分),每个证书0.2分,最多1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b.其他人员配置(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维护服务配置的人员酌情打分。”改为“②本项目人员配备(4分)以投标人填列的《项目人员配置清单》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维护服务配置的人员酌情打分。”;
3、招标文件第15页4、工程量清单中3项“小区出入口车牌抓拍摄像机”中,由“提交所投型号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改为“提交所投型号公安部委托检验报告复印件”;招标文件第21页“证明材料汇总”、招标文件第47页“四、技术标证明材料汇总”中第3项“小区出入口车牌抓拍摄像机”证明材料“所投型号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相应改为“所投型号公安部委托检验报告复印件”;
4、招标文件第17页,4、工程量清单中18项“辅材”由“452套”改为“一批”,招标文件第38页《明细报价表》中数量做相应调整;
5、招标文件第22页“5.2维护人员要求”中,由“小组人员应有弱电工程师和网络硬件工程师”改为“小组人员应有网络或通信工程师”;
6、招标文件第28页起,“六、附件”中的(三)《委托报价授权书(格式)》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4页资格证明文件中“(3)委托投标授权书”格式以本公告附件为准;
7、本项目的投标时间:由“2015年9月30日9:30至10:00截止”改为“2015年10月12日9:30至10:00截止”;投标地点: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评标室”改为“无锡市市民中心9号楼733会议室(观山路1号门入)”;
8、开标时间:由“2015年9月30日10:00”改为“2015年10月12日10:00”;开标地点: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评标室”改为“无锡市市民中心9号楼733会议室”;
9、定标时间:由“2015年9月30日评标结束”改为“2015年10月12日评标结束”;定标地点: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改为“无锡市市民中心9号楼”。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5年9月23日
三、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我中心综合部,传真:0510-82704033,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5楼
邮编:214121
联系人:黄炜、宿静雁
电话:0510-82722165
传真:0510-82722317
网址:http://zfcgzx.wuxi.gov。cn
2.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
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8号
联系人:强志敏
电话:0510-82222990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3日
二次更正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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