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在6月22日的《无锡日报》上发出公告,公告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无锡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石塘村美丽华小区业主们在该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锡法律界一位知名人士认为:“政府的公信力首先取决于它的‘诚信’,然后是‘依法办事’。这次拆迁中政府的做法很明显是不妥的。”
他告诉记者:“新法律颁布后,对它实施之前的事情并不具有约束力,只能对它生效以后存在的事情具有约束力,就是‘法不溯及既往’。政府用现行的法律程序来套以前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明显是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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