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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5/9 9:02:34 浏览:27

来源时间为:2024-04-16

选送单位: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根据有关线索,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法对位于辖区内某地下车库的吴某华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假冒“IKEA”注册商标的毛绒玩具749件,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扣押。经商标权利人辨认(鉴别),吴某华销售的“IKEA”注册商标的毛绒玩具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吴某华经营多家网店,在产品页面均向消费者明示“100正品”。从2021年3月开始,吴某华从上游网店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购进涉案的毛绒玩具并通过其经营的网店销售,商品上的标签可以通过权利人手机端APP扫码验证,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初步查明,吴某华共购进假冒“IKEA”商标的毛绒玩具6400余个,已售出5600余个,涉案金额约13万元。

吴某华销售侵犯英特-宜家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毛绒玩具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二、典型意义

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事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不仅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本案的查处,警示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否则,网络交易经营者除要依法承担有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外,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案例2

冯某与江阴市百灵乐器有限公司、孔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选送单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原告冯某长期潜心研究排箫乐器的改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名为“排笛”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内容包含有音管口的上内壁上设有收缩式弧形锥体这一技术特征。专利说明书对该技术特征进行描述时,写明该技术特征改变了共振点,使管体得到充分共振,音色更加丰满圆润,用气量小,合奏时和声效果更佳。2018年7月,冯某发现丁某经营的某乐器厂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上述专利的排箫,双方交涉后达成乐器厂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5万元的和解协议,2018年11月,丁某履行完上述协议后却以冯某为被告向苏州中院起诉,称自己未侵犯上述专利权,出于误解才签订和解协议。苏州中院认为丁某的起诉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丁某未提起上诉。2020年4月,冯某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民乐展会上,通过公证保全方式在孔某(丁某的丈夫)租赁的摊位上购得一只排箫。在与孔某协商无果后,冯某向无锡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孔某承担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销毁模具及库存产品并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无锡中院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排箫具有权利要求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但因无法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基础,故适用法定赔偿,判令孔某承担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销毁模具及库存产品,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被告孔某不服,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典型意义

1.本案是无锡中院按照“飞跃上诉机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个实体判决类上诉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就无锡中院一审判决所作的首个判决并维持的案件。

2.本案判决通过庭审比对和现场试验的方式,准确地认定了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有效地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经营者在技术创新上的动力,并告诫经营者在经营中应当树立主动避开“专利禁区”的风险意识,故意侵权者势必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3.排箫为传统民族乐器,起源于宋代,涉案专利技术也是受到宋代相关排箫乐器设计理念的启发而研发,本案判决彰显了传统文化通过现代专利制度的保护和促进,依然可以实现创新,焕发生机,在加强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产业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案例3

吴某然等十二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选送单位: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初至2022年6月底,被告人吴灿然、李星怡、李军等人合谋后,在未经“南京(煊赫门)”、“利群”、“红塔山”、“牡丹”、“中华”、“上海红双喜”、“南洋红双喜”香烟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吴灿然提供资金用于租赁厂房、联系购买部分机器设备、原材料,招募核心技术人员、安排监督人员,被告人李星怡、李军负责制造由被告人吴灿然指定生产的假冒各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香烟烟盒。其中,被告人李星怡作为实际投资人占股70、负责前期沟通组建公司、生产事宜、提供部分机器设备、安排被告人刘东阳协助被告人李军接发货、清点数量、管理工人考勤等事宜并监督以掌握相关生产经营状况等;被告人李军作为实际管理人占股30,与被告人吴灿然沟通、对接,并全面负责制造假冒香烟注册商标标识的生产经营、人员管理、运输活动等事宜;被告人程牡花负责协助被告人吴灿然与被告人李军等人沟通、接洽制假业务、监督制造假冒香烟注册商标标识生产进度、机器运转、清点货物、是否卖私货等事宜;被告人刘旺系核心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制假机器,对假冒香烟注册商标标识进行印刷、调色、分切并进行指导,介绍核心技术人员被告人周合辉、印刷人员被告人廖时兴等;被告人周合辉系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对假冒香烟注册商标标识自动模切、切纸并对模切、烫金等技术进行指导、把关质量,招募其他技术人员被告人任贤生、廖斌、张龙等人;被告人廖时兴介绍被告人苏少斌进入公司,协助被告人刘旺印刷假冒香烟注册商标标识,负责装拆印模、加纸、加墨、调墨等;被告人任贤生负责手动烫金,被告人廖斌负责手动模切,被告人张龙负责手动模切、部分手动烫金等。

被告人吴灿然、李星怡、李军、刘旺、程牡花、廖时兴、苏少斌共非法制造假冒中华、南京(炫赫门)、利群(新版)、牡丹、红塔山等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600万余件;被告人刘东阳非法制造假冒利群(新版)、红塔山等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930万余件;被告人周合辉非法制造假冒中华、南京(炫赫门)、利群(新版)、牡丹、红塔山等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200万余件;被告人任贤生非法制造假冒利群(新版)、红塔山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94万余件;被告人张龙、廖斌非法制造假冒利群(新版)香烟注册商标标识共计33万余件。经鉴定,上述涉案品牌香烟包装标识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2022年9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以下简称惠山分局)以被告人吴灿然、李星怡、李军、刘旺、周合辉、刘东阳、程牡花、廖时兴、苏少斌、任贤生、张龙、廖斌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11月14日,惠山区检察院以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3月30日,惠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灿然、李星怡、李军、刘旺、周合辉、刘东阳、程牡花、廖时兴、苏少斌、任贤生、张龙、廖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对被告人刘旺、周合辉、刘东阳、程牡花、廖时兴、苏少斌、任贤生、张龙、廖斌适用缓刑,并对十二名被告人各处罚金一万元至七万元不等。

二、典型意义

1.该案系目前国内查获规模最大的非法制造香烟注册商标标识案,商标权利人为大众熟知的“利群”、“红塔山”、“中华”等知名香烟注册商标品牌,社会影响大。该案的成功办理,获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贺电。

2.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分层次科学打击犯罪。首先,对于全部到案的涉案人员,根据在犯罪中所处地位及所起作用,区分适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其次,对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涉案人员,细化审查其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量刑情节,区分适用实刑和缓刑;再次,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建议适用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香烟生产;最后,对未进入刑事程序的涉案人员,督促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通过对参与程度不同的涉案人员进行分层次分类别打击,做到“轻轻重重”,既惩罚又挽救,严格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依法能动履职,深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依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联盟,以本案办理为契机,深化行政、刑事“侵犯知识产权”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加强在信息互通共享、案件会商协作等方面的合作。一方面,通过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提前介入、与两级公安机关及无锡市烟草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席会议,就查处犯罪、完善取证、科学鉴定等方面加强协作,增强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未进入刑事程序的涉案人员,督促相关单位移送有管辖权的外地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案例4

无锡6.14侵犯著作权案

选送单位:无锡市公安局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5日,食药环支队在网络上发现一起侵犯影视著作权案件线索,某平台发布了爱某艺等多家公司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吸引互联网用户观看、下载,并通过收取广告投放费用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经查,2017年下半年,张某、孙某等人成立公司,开发多款APP。将相关APP先后挂靠在空壳公司。从2017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在未经相关视频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采用下载上传和截流播放等手段,非法将爱奇艺等视频公司具有版权的影视作品十万余部通过其APP进行传播,赚取广告收入,点击量达4千亿次,非法经营金额3亿余元。

案件立案后,市局食药环支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协调多警种给予技术支撑,对受害单位提供的线索进行网络数据比对、电子证据分析、同一认定比对,进一步确定犯罪事实。在初步明确嫌疑人身份后,专案组及时抽调警力赶赴北京开展实地摸排。该团伙之前因类似案件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具备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办案民警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该团伙在北京有近10处临时落脚点规避风险,案件侦办存在较大难度。在北京警方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专案组对涉及点位逐一踩点摸排蹲守,最终明确了该团伙内部架构、活动轨迹及公司地址,为后续的成功抓捕夯实了基础。2023年1月,市局食药环支队相关领导带队赶赴北京组织抓捕,在北京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兵分四组对该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张某、李某灵等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的公司员工10余人,并依法对该犯罪团伙中6名主犯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二、典型意义

1.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产权人在前期的创新投入可以在后期通过市场得到回报,这样才能让人们放心地投入到创造性劳动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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