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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7/7/15 15:28:51 浏览:468

证券代码:603016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7-040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1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会议登记方法中异地股东登记时间录入错误。

原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于5月16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逾期视为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传真:0510-83741314,邮编:214174

联系人:陆佼,电话:0510-83572670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代理投票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6)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现更正为: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于7月14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逾期视为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传真:0510-83741314,邮编:214174

联系人:陆佼,电话:0510-83572670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代理投票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6)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7年7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7月18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8日

至2017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6证券简称:新宏泰公告编号:2017-04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萃智投资”)持有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4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萃智投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186,即2,250,000股。且遵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萃智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萃智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745,持股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萃智投资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至今,未实施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投资退出。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816万股的1.518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具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关系的说明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自2017年5月2日起停牌,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内容详见2017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新宏泰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萃智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系投资基金投资退出期自主安排,与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萃智投资本次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萃智投资将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萃智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宏泰电器、宏泰电器有限公司、变压器无锡精益电器、22无锡恒通电器 22、无锡电器、无锡电器招商、无锡 更名 股份、四川长虹电器股份、美的股份 生活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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